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市區非標三四輪車集中整治的通告
連政發〔2018〕83號
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進一步凈化城市交通環境,規范客運市場秩序,提升港城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市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在市區開展非標三四輪車集中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非標三四輪車”是指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GB7258-2017)的電動、燃油三輪、四輪機動車。
二、本次集中整治重點違法行為:生產、運輸、銷售、拼(改)裝非標三四輪車;非標三四輪車闖禁區、闖紅燈、逆向行駛、亂停亂放等;非標三四輪車非法載客營運。
三、全市范圍內嚴禁生產、運輸、銷售、拼(改)裝非標三四輪車,擅自生產、運輸、銷售、拼(改)裝非標三四輪車的,由有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市區重點整治路段(部位):海連路(通灌路至郁洲路)、朝陽路(通灌路至學院路)、蒼梧路、瀛洲路(華聯廣場至朝陽路)、通灌路(解放路至朝陽路)、郁洲路(海連路至朝陽路)、綠園路(郁洲路至學院路)、科苑路(蒼梧路至朝陽路)、花果山大道(蒼梧路至鐵路立交橋)、中山西路(平山路至海棠路)、中華路(海棠路至云和路)和市行政中心廣場、連云港火車站廣場、火車東站廣場、汽車總站廣場及港城大道各BRT站臺周邊。自2018年7月21日起,每日7:00至22:00時段,禁止非標三四輪車在以上路段(部位)通行,違者將依法扣留車輛并予以處罰。
五、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選擇合法、安全的車輛出行,不購買、不駕駛、不雇用、不乘坐非標三四輪車,并積極舉報生產、運輸、銷售、拼(改)裝非標三四輪車等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2315。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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