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隴海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的通告
連政發(fā)〔2018〕127號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市轄區(qū)內隴海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劃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連云港市轄區(qū)內隴海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均采用8米設定安全保護區(qū)。劃定情況見下表:
連云港市轄區(qū)內隴海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劃定情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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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線 k0+000- k51+200(51.2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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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別 |
起止里程 |
自鐵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橋梁外側起向外的距離(米)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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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左側 |
線路右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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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線 |
K0+000(隴海線起點)-k51+200(東海縣白塔埠)交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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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線小計 |
5120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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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行線k0+000- k51+200(51.2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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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下行線 |
k51+200(東海縣白塔埠)交界-K0+000(隴海線起點)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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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行線小計 |
512000米 |
二、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經與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協(xié)商,隴海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與既有(含已批復)公路、河道、航道、水利設施等控制區(qū)、管理區(qū)、保護區(qū)重疊的區(qū)域,隴海線鐵路不再重復劃定安全保護區(qū),但該區(qū)域各方的相關行為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的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三、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劃定后,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進行勘界,繪制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平面圖,并根據平面圖設立標樁。鐵路沿線的有關企事業(yè)單位、組織和群眾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四、在鐵路沿線從事生產、生活或者其他活動的,應遵守《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
特此通告。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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