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全生產委托執法的公示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委托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徐圩新區)管理委員會、市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在各自管理區域范圍內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并行使相應的職權。委托執法期限為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現予以公示。
自2023年9月1日起,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分別與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徐圩新區)應急管理局簽訂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委托書》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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