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連云港市曝光5起煙花爆竹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領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充分發揮“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作用,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現對5起煙花爆竹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
案例一
2023年12月7日,海州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線索,聯合公安派出所對海州區浦南鎮蔣某某煙花爆竹經營部開展舉報核查,發現該單位未經批準違規存放煙花爆竹623箱。該違法行為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涉嫌構成危險作業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等規定,已移交公安部門進一步偵辦。
案例二
2024年1月15日,贛榆區應急管理局聯合區檢察院、區公安局、青口鎮政府對煙花爆竹開展舉報核查,現場檢查發現陸某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并將核查發現的煙花爆竹全部轉移至城南煙花爆竹公司先行登記保存。該行為涉嫌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人民幣26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4年2月6日,灌云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灌云縣下車鎮王某煙花爆竹店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時,發現該店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該行為涉嫌違反《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人民幣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4年2月18日,灌南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灌南縣李集鄉王某百貨商店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時,發現該煙花爆竹零售點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該行為涉嫌違反《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商店作出處人民幣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4年1月25日,東海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東海縣青湖鎮蒙壯百貨商店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時,發現該煙花爆竹零售點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該行為涉嫌違反《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商店作出處人民幣4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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