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連云港市曝光第一批 “三外”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外包外租≠責任轉嫁”,放任外包外租外委企業蠻干,必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為進一步壓緊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厲打擊“三外”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推進“三外”安全管理十二條硬措施落地落實,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現對第一批3起違法行為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
案例一
2023年7月13日,連云港市贛榆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贛榆區江蘇蘇陽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與承租單位贛榆區青口鎮惠義貨物配載服務部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也未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 27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人民幣46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3年8月 15日,連云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興土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材料倉儲項目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對起重機維保單位浙江喆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違法行為。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18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 37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3年7月20日,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市開發區連云港驪鋒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與連云港天益機械有限公司共用同一車間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且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6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人民幣1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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