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便于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更好地理解該辦法內容,現就《連云港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編制背景、起草過程和主要內容做如下解讀:
一、編制背景
為積極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引導金融資源服務實體經濟,市財政局牽頭設立連云港市政府投資基金,并牽頭起草了連云港市政府投資基金組建方案和《連云港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設立政府投資基金是財政支出管理方式的改革,是財政支持經濟發展的政策舉措,這種財政與金融、資本與產業相結合的手段,具有機制靈活、決策科學、務實高效的優點。
二、起草過程
市財政局高度重視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起草工作,成立《辦法》起草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辦法》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市財政局以書面形式充分征求了局內部相關業務處室和縣區財政部門,以及市級相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同時,積極與市司法局溝通交流,結合市司法局審核意見,并咨詢律師意見,形成《連云港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審議稿)》,由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務會第七十一次會議于2021年6月16日通過,市政府辦公室連政辦發〔2021〕33號公布,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四十六條,主要規定了基金運作管理的基本原則、基金管理架構和法律形式、基金具體投資范圍和投資方式、基金的監督管理等內容。《辦法》呈現如下特點:
一是強化政策引導。強調政府投資基金應當以政策效果為首要目標,堅持落實國家和省發展戰略、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支持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發展的政策導向,主要圍繞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要求開展投資活動,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發展,支持區域協調發展,支持創新創業創造,支持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等。
二是明確組織架構。為保證基金設立的政策導向、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基金設立管理委員會并實行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管理辦公室負責制。《辦法》明確了管委會成員單位及基金管理人的具體職責,明確了基金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是規范管理運作。建立政府投資基金扎口管理機制,明確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授權行使政府出資人職責,統一扎口管理政府投資基金。積極發揮部門作用,增強主管部門對基金設立、運營的指導。對設立專項子基金等政策要求高、導向性強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程序提交市長辦公會議審議。 明確了基金的組織形式及執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行業管理要求和相關政策法規,實行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要求。明確了基金主要采取“母子基金”的方式運作,通過設立專項子基金和市場化子基金開展投資業務。同時
落實好容錯糾錯機制,進一步鼓勵改革,推進創新。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