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現就《連云港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具體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目前現行中介機構服務管理辦法于2017年12月7日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施行至今已6年。隨著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連云港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規范的貫徹實施以及國家機構改革的進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現行中介機構服務管理辦法與上位法律、法規及部門職責之間存在諸多不適用的情況。加之當前國家和省對中介機構服務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辦法》需要進一步修訂。
二、制定依據
依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連云港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蘇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連云港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起草過程
為保證《辦法》編制的規范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市政務辦經過調研、座談、起草、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等環節工作,完善文件制定,具體工作開展情況如下:
9月15日—10月16日,通過市政府網站對外公布文件,征求社會各界意見;9月18日—25日,向9家縣區、功能板塊以及41家市級機關征求意見;10月24日,組織座談會,征求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及商會代表意見;11月2日,組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江蘇海洋大學、盈科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專家開展研究論證;11月13日,再次征求各縣區、功能板塊以及市各有關單位意見,意見采納情況與相關部門溝通一致。《辦法》相繼通過市市場監管局的公平競爭審查和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審核。
四、主要內容
《辦法》立足我市工作實際,著力加強和規范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應用,提升中介服務質量和效率,共六章四十條。
第一章“總則”(共四條),闡明了立法目的、依據,厘清了中介服務、中介超市、項目業主、中介機構等相關概念,對中介機構選取作出規定;
第二章“職責分工”(共五條),分別對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信用信息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職責進行了規定;
第三章“入駐程序”(共六條),從入駐條件、入駐申請、申請信息核對、信息變更、中介機構退出和清退等方面,對中介機構入駐網上中介超市的全流程環節進行了規范;
第四章“選取程序”(共十一條),圍繞網上中介服務交易全過程,分別從項目業主注冊、信息填報,采購項目信息發布、核對、對外公告,中介機構報名、選取與公示,中選公告公示、合同簽訂及信息備案,合同履行及結果上傳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確了直接選取、隨機抽取、競價選取、詢價選取等中介機構選取的主要方式;
第五章“監督管理”(共十二條),對于中介機構、項目業主,提出要加強監督檢查和失信行為懲戒,做好異議咨詢、投訴處理等工作要求;
第六章“附則”(共二條),包括文件的解釋、適用,施行日期、相關文件廢止等內容。
關聯閱讀: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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