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耕地破壞鑒定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為便于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更好的理解該規定內容,現就《連云港市耕地破壞鑒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編制背景、起草過程和主要內容做如下解讀:
一、編制背景
近年來,中央出臺了一系列嚴格耕地保護的政策措施,但違規占用耕地開展非農建設造成耕地種植條件被破壞的現象仍然屢禁不止。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耕地行為,科學規范我市耕地破壞鑒定工作,市資源局組織起草了《連云港市耕地破壞鑒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起草過程
市資源局高度重視耕地破壞鑒定立法工作,成立《辦法》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并委托第三方江蘇海洋大學地方立法咨詢服務研究基地的立法團隊具體負責《辦法》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市資源局以書面形式充分征求了市局內部相關業務處室和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市人民檢察院、市司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同時積極與市司法局溝通交流,結合市司法局《關于對連云港市耕地破壞鑒定暫行辦法的審查報告》的意見,逐條修改完善后形成《連云港市耕地破壞鑒定暫行辦法(審議稿)》,由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務會第六十六次會議于2021年2月5日通過,連政規發〔2021〕2號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六條,主要從耕地破壞鑒定的法律依據、適用范圍、鑒定機構和專家庫設置、鑒定條件、鑒定程序等內容依法進行規范,體現了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一)明確耕地破壞鑒定機構。市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耕地破壞鑒定工作,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共同做好耕地破壞鑒定工作。由市資源局負責組建耕地破壞鑒定專家庫,專家庫由具備土地、農業、水利、生態環境、規劃、測繪、法律等方面專業知識,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組成,人數不少于十五人。
(二)規范耕地破壞的鑒定程序。本《辦法》就如何申請、受理、組成專家組進行現場勘查出具《鑒定意見書》、出具《耕地破壞鑒定報告》等各程序環節的要求進行了規范,同時明確了可以直接認定為耕地破壞并出具《耕地破壞鑒定報告》的情形。
(三)明確申請耕地破壞鑒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當事人違法占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符合耕地破壞鑒定條件的,申請鑒定單位需提供:耕地破壞鑒定申請書;涉案地塊的土地歷史使用狀況材料;涉案地塊違法行為發生前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權屬和地類情況表;涉案地塊的實地勘測定界成果報告;涉案地塊的大比例尺地形圖、遙感影像圖、彩色現狀照片等影像資料;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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