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方案》解讀
一、《方案》背景依據
為加強全市旅游市場綜合監管工作,市文廣旅局以國務院《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實施旅游服務質量提升計劃的指導意見》(文旅市場發〔2019〕12號)為指導,以加快創新全域旅游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設為核心,圍繞“高質發展、后發先至”的主題主線,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清單、常態聯席、齊抓共管、懲戒并舉”的工作思路,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市相關職能部門專項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等作用,起草了《連云港市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方案(征求意見稿)》,爭取建立健全權責明確、執法有力、經營規范、處置有效的旅游綜合監管和游客投訴處置機制,切實解決擾亂旅游市場秩序、侵害游客權益和不文明旅游行為等突出問題,著力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和水平,營造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旅游市場環境,夯實高鐵時代、航空時代旅游業的發展基礎,扎實推進我市“山海相擁、生態宜居的西游文化名城”建設。
二、《方案》主要內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工作任務、工作責任、責任清單、有關要求等共五段內容??傮w要求明確了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機制要求、目標要求;工作任務堅持問題導向,明確了要全面推進開展旅游景區及其周邊環境整治專項行動、旅游住宿服務優化提升專項行動、旅行社和導游員整治專項行動、餐飲市場及旅游購物整治專項行動、交通場站及周邊秩序整治專項行動、城市環衛及公共廁所整治專項行動、旅游景區(點)宗教場所整治專項行動、旅游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專項行動、縣區游客滿意度調查專項行動、文明旅游和誠信經營示范單位創建專項行動等10個專項整治工作;工作責任明確了市旅游綜合監管辦公室、各縣(區)政府和功能板塊、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職責;責任清單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部署要求,結合我市機構改革實際,將涉旅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細化為13個部門和單位;有關要求強調了要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扎實推進監管的體制機制建設、文明誠信的體制機制建設、重點時段重點環節的執法檢查、投訴查處以及懲戒、責任追究的長效制度建設等,力爭監管責任明確、監管職權不遺漏。
關聯閱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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