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施行評標準備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規范招標人招標行為,進一步提升評標效率和質量,根據《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0號)規定,現就我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評標準備工作(以下簡稱清標)通知如下:
一、清標規定
1.依據招標文件,采用同樣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全面審查,審查結束后向評標委員會提交清標報告,清標報告中不得對投標文件做出評價。
2.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中應明確開展清標工作的時間、地點和具體要求。
3.清標工作由招標人組織,清標人員為5人以內精通招投標、施工、造價等方面的人員組成。清標人員不得作為該項目的評委會成員(招標人評委除外)。
4.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實際情況,認真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清標工作。清標時間一般為開標后8小時內為宜,最長不宜超過48小時。
5.清標范圍,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實際需求,可以選擇采用全部清標或對評標入圍的投標人清標或對擬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清標。選擇對擬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清標方式的,只適用于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連建發〔2023〕337號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
6.清標地點為連云港市、縣區(功能板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清標工作為封閉式審查。評標委員會成員已簽到,招標人提交清標報告后清標人員方可離開審查地點。招標人和清標人員等參與者不得對外泄露審查情況,否則將按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二、清標報告內容
1.根據招標文件,編制評標使用的相應表格(如需)。
2.對投標報價進行算術性校核。審查過程中認為投標報價有可能無法完成招標文件規定的所有工程內容,可以提請評標委員會要求該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以評標標準和方法為依據,列出投標文件相對于招標文件的所有偏差,并進行歸類匯總。
4.核實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和資格、經歷和業績、在建工程和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情況。
三、其他要求
1.連云港市、縣區(功能板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照清標規定應設置所需場所和設施,完善連云港市公共資源網上開評標系統中清標功能。
2.清標結束招標項目負責人和審查人員在清標報告中簽名,同時將清標報告(含審查時使用的相關數據和資料)提交給評標委員會;評標過程中如果評標委員會需要清標人員對清標報告中審查意見做出解釋,清標人員應配合評標委員會成員及時做出解釋。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清標人員確定表
2.清標報告
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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