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主要內容是什么?
對參保繳費1年以上、不裁員或減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但恢復有望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是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或者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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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參保繳費1年以上、不裁員或減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但恢復有望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是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或者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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