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業登記-醫療機構變更登記
一、基本信息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醫療機構變更登記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連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三、窗口辦理
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區棲霞路111號連云區政務服務中心衛健委綜合窗口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00; 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1888157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一)不符合《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準的事項;(二)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三)投資不到位;(四)醫療機構用房不能滿足診療服務功能;(五)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六)醫療機構規章制度不符合要求;(七)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不合格;(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辦理材料
連云港市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及副本原件
變更名稱:提供主管單位及本單位的相應的批準文件
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需提供由該醫療機構的上級行政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的免職證明、現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的任職證明、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表
變更注冊資金:營利性醫療機構需出具經已注冊的會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審核、批準并加蓋章的資產變更證明或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需提供變更后的經已注冊的會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審核、批準并加蓋章的資產變更證明
變更診療科目:新增診療科目的要出具醫療機構建筑平面圖(標明新增科目所在位置)、執業人員情況、名錄及資格證書復印件,新開展科目的設備情況、規章制度、開展業務情況;涉及需要另行批準的診療科目,應提供批文或診療許可證
變更床位數;按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提供相應人員、房屋(房產證)、設施、設備等情況
六、辦理流程
遞交申請材料→審核受理→現場勘查→審批辦結
七、辦理時限
承諾時限6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十、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第十七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經登記機關核準后,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1888157
監督投訴方式:0518-82311029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33920539844000123004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33920539844000123004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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