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縣城區2024年春節臨時攤位設置公告
東海縣城區2024年春節臨時攤位設置公告
為了營造濃郁的節日氛圍,確保城區市容有序、環境整潔、通行順暢,讓廣大市民度過一個平安愉快、歡樂祥和的春節,根據城區道路及交通通行等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在縣城區部分道路規劃設置審批春節臨時攤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設置地點
1、和平東路南側(實驗小學北門兩側)。
2、和平東路南側(和平路小學北門兩側)。
3、和平東路北側(實驗中學南門西側)。
4、玻東巷西側(三幼側)。
5、鄭莊西路北側(實小西雙湖校區南門兩側)。
6、湖濱路西側(鄭莊西路—中堤路)。
7、北辰東路南側(名流國際小區北門西側)。
8、振興北路東側(玉帶河南廣場)。
9、徐海廣場疏導點(西南角)西墻東側。
10、自清路東側(海陵西路南側、玉帶河南側)。
11、鋼鐵西路北側(牛小南門西側)。
二、攤位數量及規模
攤位均在沿路牙石以上設置,攤位數量及規模以路段現場實際設置為準。
三、設置時限
2024年2月3日-2月15日(大年初六)和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共14天。
四、經營種類
允許經營春聯、掛(年)歷、窗花(紙)、玩具(套圈)、花燈、糖果、瓜子。
五、收費標準
1、占道費:免收。
2、生活垃圾處理費:免收。
六、審批時間及地點
1、審批時間:2024年1月29日—2月2日。
2、審批地點: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城管局窗口(晶都大道北側、住建局西側)。
七、相關要求
1、經營戶辦理攤位審批手續時需本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并簽訂規范經營與安全承諾書,每人限批2個攤位,只限本人經營,發現人證不符、轉賣、轉租、轉讓的,一律取締。
2、經營戶需自行配備垃圾收集容器,自覺維護環境衛生及交通秩序,履行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等主體責任,按照審批及規范經營與安全承諾書要求規定規范經營。
3、為推進我縣生態文明建設,保障人民生命、公共場所安全、宜居的城市環境,落實東海縣人民政府關于在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東政發[2022]7號)要求,縣城區不設置經營煙花爆竹攤位,并禁止銷售煙花爆竹,一經發現,立即取締。
祝全縣人民節日快樂、身體健康、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特此公告。
東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東海縣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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