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規(guī)定,結合土地現(xiàn)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報告,灌云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等有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xiàn)將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及現(xiàn)狀:伊小線X205建設項目(一期),涉及伊山鎮(zhèn)王圩村一組、村集體和鎮(zhèn)集體土地,東臨伊西大溝、西臨三組農田、南臨伊西大道九年制實驗學校、北臨觀瀾府小區(qū),擬征收土地共計0.5426公頃。具體征收范圍詳見勘測報告定界圖。
二、征收目的:本次擬征收土地為伊小線X205建設項目(一期),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三、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執(zhí)行標準的通知》(連政發(fā)〔2020〕114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四、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guī)發(fā)〔2011〕10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由伊山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給予補償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fā)〔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執(zhí)行標準的通知》(連政發(fā)〔2020〕114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項目編號 |
被征地村(組) |
地類 |
面積(公頃) |
人均農用地面積 (公頃/人) |
土地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安置補助費標準 (萬元/人) |
伊山鎮(zhèn)伊小線X205建設項目(一期) |
伊山鎮(zhèn)王圩村一組 |
農用地 |
0.2536 |
0.054 |
30 |
2 |
建設用地 |
0.0011 |
/ |
60 |
/ |
||
伊山鎮(zhèn)王圩村集體 |
農用地 |
0.1643 |
0.0606 |
30 |
2 |
|
伊山鎮(zhèn)王圩村鎮(zhèn)集體 |
未利用地 |
0.1236 |
/ |
42 |
/ |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名稱 |
單位 |
補償標準 |
農田水利設施配套 |
公頃 |
2.1750萬元/公頃 |
(三)青苗補償標準
農作物種類 |
補償標準 |
稻、麥 |
1.5000萬元/公頃 |
(四)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費用及安置人員數(shù)
項目 編號 |
被征地村(組) |
地類 |
面積(公頃) |
土地補償費(萬元) |
農田水利設施配套費(萬元) |
青苗補償費(萬元) |
土地補償費用合計(萬元) |
安置人員數(shù)量(人) |
安置補助費合計(萬元) |
伊山鎮(zhèn)伊小線X205建設項目 (一期) |
伊山鎮(zhèn)王圩村一組 |
農用地 |
0.2536 |
7.608 |
0.5516 |
0.3804 |
8.54 |
5 |
10 |
建設用地 |
0.0011 |
0.066 |
/ |
/ |
0.066 |
/ |
/ |
||
伊山鎮(zhèn)王圩村集體 |
農用地 |
0.1643 |
4.929 |
0.3574 |
0.2465 |
5.5329 |
3 |
6 |
|
伊山鎮(zhèn)王圩村鎮(zhèn)集體 |
未利用地 |
0.1236 |
5.1912 |
/ |
/ |
5.1912 |
/ |
/ |
|
合計 |
0.5426 |
17.7942 |
0.909 |
0.6269 |
19.3301 |
8 |
16 |
六、在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前,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等憑證,到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浭掷m(xù)。
七、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前以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向灌云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電話:0518-88857796;地址:伊山鎮(zhèn)小鴨河路299號)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同放棄。
特此公告。
灌云縣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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