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司機上高速遇查忙換座 交警提醒:新手上路要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駕考通過拿到駕駛證,便取得了駕車上路的資格,但這只是新手司機的起點,緊接著還有12個月的實習期,是不允許單獨駕車上高速公路的。近日,有兩名實習期駕駛人違規駕駛車輛上高速公路,看到執勤民警后企圖以換座位的方式逃避處罰。交警部門提醒,在實習期階段,廣大駕駛人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事發當日18時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五大隊民警在執勤時,發現一輛白色皮卡車違法停靠在高速公路出口匝道處,車內駕駛人與副駕正在匆忙調換座位。面對民警“為什么換座位”的詢問,駕駛人稱“自己開累了”。經查,該駕駛人的駕駛證尚在實習期,而準備接替駕駛的副駕乘客同樣處于實習期。
原來,該駕駛人明知實習期不能單獨上高速公路,看到前方有民警檢查,便抱著僥幸心理想通過換座蒙混過關,還誤以為副駕拿證時間稍長就能逃避處罰。民警當場對兩人進行安全教育,并依法對“駕駛人高速公路違法停車”和“實習期無符合條件陪駕人員上高速公路”兩項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新手司機缺乏實踐經驗,高速路上一旦出現突發情況很難從容應對。”執勤民警表示,廣大駕駛人在實習期階段一定要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實習期上路,首先需要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樣式的實習標志,以下情形將被視為未貼實習標志,并處罰款:沒有在車身后部粘貼、懸掛統一標志;粘貼、懸掛標志無法被正常識別;粘貼、懸掛標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標志等。
此外,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包含其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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