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的批準
一、基本信息
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的批準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連云生態環境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連云區棲霞路111號政務服務中心二樓39號窗口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00;春秋冬季:30-12:00,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2323613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受理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關聯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在 http://218.94.78.90:8080/czqyZxbl填報。
五、辦理材料
(一)申請超一年貯存的危險廢物貯存條件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因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檢修
(三)危險廢物超一年貯存申請表
六、辦理流程
窗口受理-審核-辦結
七、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的批準
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號,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條?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2323613
監督投訴方式:0518-82312782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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