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醫療機構疾控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衛健委、社會事業局,市疾控中心,市衛生監督所:
根據國家疾控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開展2024年醫療機構疾控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一函〔2024〕170號)和《關于印發<江蘇省醫療機構疾控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衛辦監督〔202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委制定了《連云港市醫療機構疾控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7月23日
連云港市醫療機構疾控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疾控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開展2024年醫療機構疾控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一函〔2024〕170號)和《關于印發<江蘇省醫療機構疾控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衛辦監督〔2024〕6號)要求,有序推動我市醫療機構疾控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試點,建立一支政治素質過硬、專業能力較強的疾控監督員隊伍,形成疾控監督員遴選、培訓、考核、評價等工作制度;深化醫防協同、醫防融合工作機制,推動試點地區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能力進一步增強,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能力顯著提高,形成一系列可復制可推廣的路徑模式和長效機制。
二、試點范圍
選取東海縣、海州區作為我市醫療機構疾控監督員制度試點地區。試點縣(區)內至少覆蓋2個鄉鎮(街道),其中,全市共選擇1家傳染病醫院、3家三級綜合醫院、2家二級以上專科醫院、5家二級公立醫院、5家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家社會辦醫院進行試點。
試點期間,試點醫療機構和疾控監督員確定后,原則上不再調整。
三、建立疾控監督員隊伍
疾控監督員指在公立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內,負責監督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開展情況,督促落實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責任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一)工作職責
專職疾控監督員應當掌握派駐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落實情況,協助傳達疾控部門關于醫療機構落實醫防協同和醫防融合、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和指令;督促醫療機構落實傳染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等疾病預防控制責任;定期向疾控部門報告醫療機構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重要事項;協助疾控部門調查處置傳染病疫情,配合疾控部門調查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疾控部門交辦的工作。
兼職疾控監督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作為專職疾控監督員隊伍的補充和后備力量,與專職疾控監督員共同開展工作。
(二)人員來源
疾控監督員2/3從各級疾控機構遴選產生,1/3從各級衛生監督機構遴選產生。確有必要的,可從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中遴選產生。鼓勵各地通過購買服務、返聘等方式選派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已經開展醫防協同、醫防融合試點工作的地區及單位,可探索人員共享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三)任職條件
疾控監督員應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熟悉傳染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掌握公共衛生專業知識,遵守廉政和工作紀律,能夠依法依規履行監督職責;專職疾控監督員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中級及以上醫療衛生相關專業職稱或3年以上醫療衛生行業管理工作經歷。
(四)人員培訓
要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定期開展疾控監督員培訓,不斷提升疾控監督員的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疾控監督員應接受崗前和在崗培訓,未經培訓不得參加疾病預防控制現場檢查工作。新任疾控監督員的崗前培訓,由縣級以上疾控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五)派駐方式
綜合轄區醫療機構數量、規模、診療科目、傳染病防控風險等因素,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因地制宜采取“一對一”“多對一”“多對多”等方式向公立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派駐專職疾控監督員。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可采取綜合派駐方式在各牽頭單位派駐專職疾控監督員,對其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開展工作。鼓勵根據實際情況創新更加科學、高效的派駐方式。
(六)人員考核
結合疾控監督員在派駐醫療機構開展傳染病監督駐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落實等情況,對疾控監督員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考核。
四、健全疾控監督員管理機制
(一)疾控監督員管理辦公室
市級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疾控監督員管理辦公室,設在市衛生監督所,負責建立我市疾控監督員的選派、培訓、考核及保障等制度,開展全市疾控監督員制度推進的聯絡協調和督促指導;試點縣(區)疾控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在同級疾控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成立疾控監督員管理辦公室,統籌推進本地疾控監督員試點工作。
各級疾控監督員管理辦公室負責本級疾控監督員的選派、考核、培訓及保障,加強疾控監督員的日常管理,掌握疾控監督員工作動態;收集疾控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困難;同時要及時向醫療機構傳達疾控部門關于落實醫防協同、醫防融合及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掌握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各地應根據實際建立專家庫,為疾控監督員培訓提供師資保障。
(二)疾控監督員制度試點醫療機構
疾控監督員制度試點醫療機構承擔本單位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主體責任,試點醫療機構應不斷強化依法依規履行疾病預防控制職責意識,完善工作機制,定期召開院長辦公會,研究部署本單位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并督促落實。
試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對接機制,為疾控監督員履職提供辦公場所、設施設備、場所出入、信息系統權限等必要的工作條件,指定部門和人員協助配合疾控監督員開展工作。疾控監督員監督職責與醫療機構落實疾病預防控制主體責任互不替代,與政府各部門的監管職責互不替代。
(三)疾控監督員派出單位
疾控監督員的人事、工會、群團等組織關系維持不變,黨組織關系按《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要求執行。在試點醫療機構派駐期間,疾控監督員的工資、獎金、補貼、工會福利等由派出單位列支。專職疾控監督員派駐期間原則上不再承擔派出單位的業務工作。專職疾控監督員派出單位應綜合考量疾控監督員工作內容、工作時長、工作成效等因素,對表現突出的疾控監督員,同等條件下在職務職稱晉升、績效分配、評先評優等方面應予以優先考慮。
五、進度安排
(一)籌備啟動階段(2024年7月)
印發市級疾控監督員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各試點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將試點工作方案報送市衛生健康委。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4年7月-2025年4月)
各試點地區遴選、確定、登記、審核本地區疾控監督員,于8月9日前上報《連云港市醫療機構疾控監督員備案表》《連云港醫療機構疾控監督員匯總表》(見附件3-4)至市疾控監督員管理辦公室(市衛生監督所)。培訓后派駐試點醫療機構開展工作。疾控監督員每周匯報工作開展情況給屬地疾控監督員管理辦公室。試點地區每月25日前將當月試點工作進展信息報送市衛生健康委。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5年5月)
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分析問題,查找原因,提出建議,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將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報市衛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綜合協調、統籌資源,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財政、人社等有關部門的支持。要加強試點工作統籌協調,強化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探索創新監管模式,切實提高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監管效能,推動醫療機構切實發揮主體責任,確保我市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壓實工作職責。各地要不斷完善疾控監督員的設置、職責、遴選、培訓、考核、評優評先、激勵保障、結果應用等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按照時間節點和要求推進疾控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要定期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反饋問題并研究解決,為下一步全市推行醫療機構疾控監督員制度做好充分準備。
(三)強化結果運用。探索將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的指標體系,并作為行業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各地應將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開展情況作為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的重要依據,對工作執行不到位的試點醫療機構,可以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市衛健委聯系人:高一璇,聯系電話:85820691,電子郵箱:lygwjwjdc@163.com
市衛生監督所聯系人:霍海華,聯系電話:86077232,電子郵箱:17963624@qq.com
附件:1.連云港市疾控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名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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