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立連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的通知
各縣區衛健委、社會事業局,委各直屬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衛健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國衛辦婦幼發〔2018〕19號)和《江蘇省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實施方案》( 蘇衛婦幼〔2019〕19號)的要求,進一步提升我市出生缺陷防治體系建設,不斷強化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持續提升我市出生人口素質,創造友好生育環境,決定成立連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在連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1)領導下開展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心設置
連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設在連云港市婦幼保健院,協助市衛健委做好出生缺陷防治相關人員培訓、業務指導、質量控制、信息監測和督導考核等工作。
連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下設管理辦公室,設辦公室主任一名,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內設機構(具體名單見附件2)。
二、中心職責
連云港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在市衛健委領導下,協助做好全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全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的業務指導、質量控制、考核評價和技術監管;
(二)協助市衛健委制定與完善全市出生缺陷防治的工作方案、技術規范、考核標準和質量控制標準等文件,加強出生缺陷防控適宜技術的推廣應用并督導實施;
(三)主導開展全市出生缺陷疾病篩查和診斷工作,并對產前診斷、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實驗室檢測、新生兒聽力障礙檢測等醫療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控制;
(四)負責全市產前診斷疑難病例的會診、轉診和救治工作;
(五)承擔全市出生缺陷防治從業人員的準入培訓和繼續教育,開展健康教育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六)牽頭開展全市出生缺陷防控科研工作,對我市高發的出生缺陷和防治技術進行深入研究;
(七)負責建立全市出生缺陷防治數據庫,整合全市孕產婦與出生人口的圍產期保健服務信息;
(八)為全市出生缺陷防控策略、政策的制定提供數據依據及決策咨詢。
三、組織保障
(一)出生缺陷防治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長期性的工作,涉及環節多、管理要求高。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主動與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做好對接,服從中心管理和指導,不斷提升全市出生缺陷防治整體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全市人口素質,助力健康港城建設。
(二)市婦幼保健院要明確市出生缺陷防治中心和管理辦公室、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好專(兼)職工作人員,確保分工明確、制度規范、流程完善,定期對照工作計劃,進行工作梳理和數據分析等工作。要結合全市婦幼保健機構管理和中心職責要求,定期研究中心出生缺陷防治相關工作,不斷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保障設施設備和項目管理等工作日常運行和開展。如因工作需要對中心人員、分工和機構設置進行調整,需及時將有關情況報至市衛健委婦幼處。
(三)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要充分發揮對全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的組織、管理、監測、分析、救治和科研等引領作用,加強溝通協調,健全轄區內包括婦幼保健機構、綜合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在內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推動形成更加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的三級出生缺陷防控及救治體系,做到預防、篩查、診斷、治療、康復、救助、隨訪、數據分析等管理環節的有效銜接,確保全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效果。
(四)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要根據工作職責要求,細化分工、落實責任、完善制度,不斷加強自身建設。中心要在市衛健委指導下,積極主動開展工作,按時完成市衛健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定期梳理匯總工作推進和落實情況上報市衛健委。
連云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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