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梁河水庫管理范圍調整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市組織完成了石梁河水庫管理范圍調整工作。現將石梁河水庫管理范圍調整向社會公告。
一、調整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連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辦法》《連云港市石梁河水庫管理辦法》《江蘇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劃定管理辦法(試行)》《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劃定技術規程(DB32/T 4402-2022)》等規范性文件和相關技術規程規范。
二、調整內容
石梁河水庫主壩、新副壩和老副壩管理范圍調整為背水坡壩腳外150米、大壩兩端各80米,南、北泄洪閘和水庫庫區管理范圍不變。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擅自在石梁河水庫管理范圍內從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損害生態環境的建設或經營活動,違者依法從嚴查處。
特此公告。
連云港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14日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