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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推行柔性執法 “首違不罰”彰顯法治溫度
近日,市開發區市場監管局首次適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最新出臺的“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政策,對兩起經營過期食品案件作出不予處罰決定,贏得群眾認可,展現執法柔性與溫度。
3月9日,市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轄區內兩家超市銷售過期辣條、啤酒。其中:涉事辣條售價1.5元,保質期至2025年2月20日,超過保質期17天;啤酒售價10元,保質期至2025年2月10日,超過保質期27天,均未被食用。市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在充分考慮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當事人主觀過錯和獲利情況的基礎上,鑒于這兩家超市系首次違法,屬于食品經營環節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實質危害,且經營者積極配合整改,符合《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適用條件,依法作出免罰決定。
為解決社會廣泛關注的“小過重罰”和“類案不同罰”問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不久前發布了“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兩個清單,清單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其中,“首違不罰清單”包含8種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輕微免罰清單”包含4種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
“清單提供了統一的標準和依據,有助于推行服務型執法,規范涉企執法行為,讓廣大經營主體感受到法治溫度和治理善意。”市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當事人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明確了“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督促引導積極整改、依法退賠消費者損失和履行召回義務”等措施。對于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時改正的輕微違法行為減罰免罰,對于影響群眾健康安全、群眾反映強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行為堅決打擊嚴懲不貸,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守護消費市場安全底線和公平秩序,不斷優化消費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