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根據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實行差別化污水處理費政策的通知
關于根據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實行差別化污水處理費政策的通知
(連發改價格發〔2020〕144號)
各縣(區)發改委(發改局、經發局、經安局)、生態環境局、住建(規建)局、財政局,市自來水公司: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完善根據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實行差別化價格政策的通知》(蘇發改工價發〔2019〕474號)和《江蘇省物價局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蘇價綜〔2018〕110號)要求,經研究,現就我市實行差別化污水處理費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差別化污水處理費政策
(一)對市區(不含贛榆區)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為較重失信(紅色等級)和嚴重失信(黑色等級)的企業,在污水處理費現行標準基礎上,每立方米分別加收0.60元和1.00元。
(二)用于執行差別化污水處理費政策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以每半年最后一日“江蘇省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系統”自動生成的評價結果為準。市生態環境局分別于1月份和7月份的前5個工作日內,匯總前半年評價結果為較重失信(紅色等級)和嚴重失信(黑色等級)的企業名單(含詳細地址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報送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和市自來水公司,用于執行差別化污水處理費政策。市自來水公司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用戶信息核對,對確實無法查詢到對應水戶或已銷戶的企業,由市自來水公司將企業名單報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備案;對企業名稱、地址等用戶明顯不符或同一企業對應多個用戶等情形,由市自來水公司提出執行建議,報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共同研究決定。
(三)市自來水公司根據差別化污水處理費加收標準對應執行差別化污水處理費的企業后半年內的用水收取污水處理費,由市住建局及時辦理資金劃轉及相關繳庫手續。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市自來水公司將半年度(年度)差別化水價執行情況形成報告,報送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和市財政局。
二、各部門職責
市發改委負責明確差別化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企業環保信用的甄別認定與評價結果的動態更新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按照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相關規定,督促市自來水公司落實差別化污水處理費征收政策。
市財政局負責將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全額納入同級財政管理使用。
市自來水公司應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上述政策的有效落實。
三、其他
各縣(區)應結合實際,參照本通知盡快制定轄區內差別化污水處理費政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關于明確環保信用評級企業差別化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連價工〔2015〕188號)同時廢止。
連云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連云港市財政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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