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河長制工作條例》4月1日施行 “河長制”將邁向“河長治”
從日前召開的《連云港市河長制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條例》經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我市全面推行河長制6年,3030名河長累計整改問題2.1萬余個,助力“河長制”邁向“河長治”。
自2017年建立河長組織體系起,河長制在河湖管理保護實踐中煥發出了強大生機和活力。各級河長積極履職,在治水興水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市主要領導主動認領全市水環境面貌較差的燒香河、排淡河河長和斷面長,形成河長履職“頭雁效應”。市級河長累計簽發問題交辦單220份,交辦督辦河湖管理保護重大事項366項。市縣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我市依托河長制平臺,統籌左右岸、干支流、上下游協同治理,以群眾反映強烈、部省督查重點、污染成因復雜的河流為重點,逐一制定攻堅行動方案,解決突出水污染問題。2022年,全市國省考斷面優Ⅲ比達93.3%,同比提升6.6個百分點,增幅位居全省第四。河長制實施6年來,我市從建機立制、責任到人的1.0版本,到重拳治亂、清存量遏增量的2.0版本,目前已進入標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我市于2020年制定全市幸福河湖建設方案,今年審議通過《連云港市建成區幸福河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排出5大類50項重點任務,計劃到2025年底前,建成區河湖全面實現“河安湖晏、岸綠景美、魚翔淺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建設目標,初步形成碧水映城、城水相依、人水和諧的水韻港城新風貌。《條例》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各級河長、河長制成員單位、社會公眾等責任主體合力扛起河湖治理管護職責,促進河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河長制工作已經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已有的成功經驗亟須固化,形成長效機制。新的矛盾問題也需要通過法制化手段切實加以解決。基于上述考慮,我們從去年3月開始,就積極推動將河長制工作納入地方立法,制定符合我市河湖保護治理實際的《河長制工作條例》。”市河長辦主任、市水利局局長顏建表示,“我們將以《條例》實施為契機,推動河長制工作進一步深化優化,強化依法治水、協同治水、高效治水,切實發揮好河長制制度優勢,不斷開創幸福河湖美麗港城建設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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