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環境衛生垃圾處理費收取依據和標準
根據連云港市物價局文件(連價費字〔2007〕335號)相關標準收取。一、餐飲業:按照經營面積征收,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每月0.85元,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每月25元,營業面積包括餐廳和操作間,二、小型超市,照相等商業服務業和網吧,游戲室等小型娛樂場所,按經營面積征收,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每月0.45元,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每月13元。三、娛樂業,按經營面積征收,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每月0.30元,每戶每月最高不超過1500元。四、賓館旅社,按實際床位數的70%征收,收費標準為每床每月8.00元。城管環衛部門做好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費公示工作,實行亮證收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