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城鄉居保還有哪些待遇?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按省規定標準執行,縣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增發基礎養老金部分的資金由縣政府支出。對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家庭,給予其父母另增加月基礎養老金20元;參保人年滿90周歲(含90周歲),月基礎養老金另增加20元。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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