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本人自愿放棄工傷報銷而使用醫保卡報銷是否可行?
市民反映:在單位上班摔傷造成骨折,醫院治療時想使用醫保卡報銷,但醫院表示工傷不能用醫保卡報銷,個人認為工傷手續較麻煩,若本人自愿放棄工傷報銷而使用醫保卡報銷是否可行?
市醫保局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江蘇省醫療保障條例》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或者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雖然本人自愿放棄工傷待遇,但不能改變工傷這一事實,在未認定清楚相關責任之前醫保基金是不可以支付的。為受傷員工申請工傷認定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因員工的個人意愿而滅失。用人單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因此,建議該位市民要懂得保護自身權益,應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申請工傷認定,以便及時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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