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做好補繳養老保險的資金準備,能否緩繳?
企業反映:今年,江蘇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調整,政策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職工補繳1-9月份差額。企業未做好相應的資金準備,能否緩繳。
市稅務局回復:為緩解企業和參保人員的繳費壓力,補繳部分可以在2024年12月底前繳納,企業可以一次性繳納,也可以分次繳納,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同時,為保障職工權益,稅務部門每月會開展催報催繳。如果到期企業仍未繳納,稅務機關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企業可以提供擔保,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未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有權從企業開戶行劃撥欠費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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