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提振信心,5月10日-6月9日舉辦主題為“紓困解難,助力發展”的第二屆“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活動將圍繞疫情防控、政策宣貫、智改數轉、產融對接、創新創業、管理提升、市場開拓、人力資源、權益保護、標準質量等十個主題,助力全市中小企業應對疫情紓困解難。
根據《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大力實施花果山英才計劃助推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連發〔2022〕2號)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才安居辦法〉的通知》(連委人才〔2022〕2號),現將連云港市市區(不含贛榆區,下同)人才購房券發放兌付實施細則制定如下。
一、發放對象和標準
類別 |
具體分類 |
資助標準(萬元/人) |
1 |
《連云港市人才分類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人才分類辦法”)中規定的A類人才,《關于大力實施花果山英才計劃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以下簡稱“人才新政2.0”)中規定的石化、生物醫藥、新材料三大重點產業引進的頂尖人才 |
200 |
2 |
人才分類辦法中規定的B類人才,人才新政2.0中規定的石化、生物醫藥、新材料三大重點產業引進的領軍人才以及教育英才(A類)、衛生專家(A類) |
100 |
3 |
人才分類辦法中規定的C類人才,人才新政2.0中規定的石化、生物醫藥、新材料三大重點產業引進的緊缺人才以及教育英才(B類)、衛生專家(B類) |
50 |
4 |
人才新政2.0中規定的引進的教育英才(C類)、衛生專家(C類) |
30 |
5 |
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職稱人才),人才新政2.0中規定的石化、生物醫藥、新材料三大重點產業規上工業企業、人才企業、科技型企業引進的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省級工匠、特級技師等D類技能人才 |
20 |
6 |
企業引進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職稱、高級技師)的人才,人才新政2.0中規定的石化、生物醫藥、新材料三大重點產業規上工業企業、人才企業、科技型企業引進的省級技術能手等E類技能人才 |
15 |
7 |
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職稱人才),企業引進的“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一流大學及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優勢學科畢業生),職業院校引進的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省級工匠、特級技師等D類技能人才 |
10 |
注:1.以上人才須為從本市行政區域外全職引進(引進時間以在本市正式參保時間為準,下同)到本市市區工作,本人及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區無自有住房(含商鋪)且五年內無房產交易記錄;2.民辦非企業(不含醫療衛生、教育類)參照企業標準享受政策,民辦醫院、學校參照事業單位標準享受政策;3.申領人才須能承諾自使用購房券購房之日起能在本市連續工作5年以上;4.人才購房券申領有效期為人才引進后的兩年內,逾期不再接受申報。 |
二、申領兌現
(一)人才購房券申領
1.申報。人才購房券通過連云港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網址:http://yzs.lygdj.gov.cn/)常年申報。
2.審核。用人單位、各區(功能板塊)人社局、市級主管部門(公安、民政、不動產、人社等部門)按各自權限對人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
3.公示。初審通過后,在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進
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經市委人才辦審核后,確定發放人選。
4.升級。尚未兌付購房券的持券人才在學歷、職稱等晉升后,兩年內(以晉升時間為準)可按程序申請購房券升級。
5.更換。已在本市各縣(含贛榆區)申領過人才購房券且未兌付使用,工作變動到本市市區的,在引進到本市2年內可按本細則重新申領市區購房券。
(二)人才購房券兌付
1.在市住建局設立人才購房券資金池,用于及時支付購房首付款。
2.人才購房時,填寫《連云港市人才購房券兌付申請表》,經工作單位蓋章后(工作單位變動的還需現工作單位所屬地人社部門蓋章),直接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抵扣首付款。
3.房地產企業在上交首付款至住建部門監管賬戶時,同時上報《兌付申請表》。市住建部門比對購房券、購房網簽信息、身份信息一致性及工作單位變動情況,及時從資金池撥付至房地產開發企業相應的監管賬戶。個人購買二手房的,直接上報《兌付申請表》至住建局產權管理中心,在房地產交易窗口簽訂買賣合同,住建局相關部門核實《兌付申請表》、買賣合同、購房券人選名單等相關信息無誤后,直接從資金池撥付相應金額。
4.市住建部門在撥付資金后,及時登記購房券使用情況,避免重復使用。及時在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系統中備注“人才購房券購房,5年內限制交易”字樣,同時標注補貼金額。并及時登記匯總兌付情況,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結算。
5.市不動產交易登記中心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根據購房合同備案信息,在登記系統中及證書上標注“人才購房券購房,5年內限制交易”字樣,同時標注補貼金額。完成登記后,及時將登記信息反饋至住建部門。
6.購房券專項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根據年度預算先行撥付。每年度,住建部門將兌付情況匯總后反饋至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和市財政部門,由市、區財政部門,按照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比例執行結算,資金及時補充到市人才購房券資金池賬戶;市直單位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7.人才購房券兌付有效期5年(自購房券獲批之日起起算),逾期無效。2022年1月1日前獲批且尚未兌付的,從2022年1月1日起計算,有效期5年。
8.對于持有購房券的人才,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無法實現兌付的,可以申請以現金形式兌付:
(1)人才引進來連后結婚,且結婚時配偶已在本市有自有住房的;
(2)人才來連后因政策調整或確不了解政策造成先購房、后申領購房券的。
現金補貼兌付流程及管理要求參照人才購房券執行。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擬兌付名單,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審核信息是否人房匹配,無誤后在不動產管理系統中統一備注“人才購房券購房,5年內限制交易”字樣。
現金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部門根據季度發文名單定向撥付。補貼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各級財政資金配套到位后,由屬地人社部門定向撥付發放到申請人賬戶。已離連的,不再發放現金補貼。
三、相關要求
1.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每人僅可享受一次購房券政策,且與原安家補貼、共有產權人才房政策互斥。
2.購房券實行實名制管理,僅限申請人本人使用。如夫妻雙方均有購房券,可累加使用,但不得交易、轉讓,只能用于在本市市區購買首套住房時使用。
3.各環節實行限時辦結,參與審核的各職能部門需按各自管轄權限,接受個人及用人單位申請和咨詢,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做好所涉材料的整理歸檔,以備查閱。
4.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用人單位和當事人,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同時將人才及所在的單位納入失信名單。個人追繳違法違規所得,用人單位限制申報有關人才項目。
5.人才購房券政策所涉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從各級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涉及個人的經費補貼所產生的稅費依據相關法律由人才個人申報繳納。
6.已使用“購房券”購房的人才,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在本市工作未滿5年離開的、或有特殊情況確需上市交易所購住房的,根據服務年限按每年20%比例退還購房券補貼,精確到月。2022年1月1日后引進的人才適用本細則。未盡事宜,可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研究確定。各縣(含贛榆區)參照本細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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