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3-0021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3-10-19 |
標 題 | 印發《連云港市關于進一步促進外貿出口發展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3〕17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了促進外貿出口持續、快速增長,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經研究決定,現將《連云港市關于進一步促進外貿出口發展的扶持措施》印發給你們,希認真遵照執行。二三年十月十九日連云港市關于進一步促進外貿出口發展的扶持措施一、對全市范圍內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當年度的出口規模進行獎勵。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印發《連云港市關于進一步促進外貿出口發展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促進外貿出口持續、快速增長,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經研究決定,現將《連云港市關于進一步促進外貿出口發展的扶持措施》印發給你們,希認真遵照執行。
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連云港市關于進一步促進外貿出口發展的扶持措施
一、對全市范圍內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當年度的出口規模進行獎勵。
(一)獎勵條件
1.出口企業當年出口實績比上年度增長(出口額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下同);
2.出口企業在考核年度內盈利;
3.出口企業在考核年度內無違法行為并被相關管理部門處罰。
(二)獎勵標準
1.出口企業當年出口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獎勵人民幣5萬元;
2.出口企業當年出口5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企業,獎勵人民幣3萬元;
3.出口企業當年出口3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企業,獎勵人民幣1萬元。
二、對市級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當年度出口增幅部分進行獎勵。
(一)獎勵條件
1.出口企業當年出口實績比上年度增長(出口額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下同);
2.出口企業在考核年度內盈利;
3.出口企業在考核年度內無違法行為并被相關管理部門處罰。
(二)獎勵標準
1.出口企業凡當年出口創匯實績比上年的增長部分,在10%以內(含10%)的部分,每1美元獎勵0.02元人民幣;在10%---30%(含30%)的部分,每1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超出30%以上部分,每1美元獎勵0.04元人民幣。
2.出口企業上年度無出口實績的企業,當年度出口每1美元獎勵0.01元人民幣。
三、對全市范圍內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出口的本地生產的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每1美元獎勵0.01元人民幣。
四、具體實施辦法
1.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市級出口企業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負責。
2.2003年度終了后,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如實填寫《出口創匯獎勵申請表》,于次年2月1日前上報市外經貿局初審,通過初審的申請表報市財政局審核,最后報市政府批準后撥付獎勵金。
3.獎勵金主要用于獎勵企業經營者和對出口創匯有重要貢獻的業務人員。
五、積極培育和壯大出口主體。市外經貿部門要簡化辦事程序,幫助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申報進出口經營權,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創造條件;積極吸引外地企業,特別是中西部地區來連興辦出口加工型企業和進出口貿易公司,進一步增多我市出口創匯主體。
六、積極推動外貿企業體制改革。鼓勵外貿企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大力推進科、工、貿結合,激發外貿企業加速發展活力;市外經貿部門在做好市級外貿企業改制總體方案的基礎上,要分類指導,實行一企一策,加快改革步伐。
七、為全市各類出口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外經貿、口岸、工商、海關、國檢、外管、國稅、財政等相關管理部門要從加快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加大對全市各類出口企業的扶持服務力度,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八、推進企業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不斷改善出口商品結構,用足用好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基金。鼓勵和幫助企業參加國際展銷會、博覽會和國內交易會,對攤位費、宣傳費及認證費等,由市外經貿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按國家規定給予適當補貼。
九、本意見自2003年度開始實施。
十、本意見由市外經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