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5-00156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5-05-31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公布享受優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標準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5〕10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關于公布享受優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標準的通知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公布享受優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8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5〕55號)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連云港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在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內。
上述標準自2005年6月1日起實施。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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