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2-00114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2-06-05 |
標 題 | 關于加強2012年度全市氣象工作考核的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2〕8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1〕131號)、《關于加快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156號)以及市政府與省氣象局《共同推進連云港氣象現代化建設合作備忘錄》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全市氣象工作,進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扎實做好氣象防災減災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現制定20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加強2012年度全市氣象工作考核的意見
各縣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1〕131號)、《關于加快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156號)以及市政府與省氣象局《共同推進連云港氣象現代化建設合作備忘錄》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全市氣象工作,進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扎實做好氣象防災減災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現制定2012年度全市氣象工作考核意見如下:
一、考核內容
(一)共性部分
1.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御體制,各縣政府成立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完善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制定發布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按照《連云港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實施辦法》(連政辦發〔2011〕186號)要求,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工作機制,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暢通預警信息發布社會傳播渠道。
2.氣象為農服務兩個體系建設。將氣象部門納入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氣象災情評估、理賠和氣象預警信息等聯動共享機制;按照統一標準,各縣建成現代農業園區氣象為農服務示范點一個;各鄉、鎮按照六有(有固定場所、有信息設備、有信息員、有定期活動、有管理制度、有長效機制)標準建成氣象信息服務站,配置1塊電子顯示屏,并在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安裝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裝置(電子顯示屏或大喇叭),鄉鎮自動氣象站覆蓋率100%;健全農村氣象信息員隊伍,將大學生村官納入氣象信息員隊伍,組織開展信息員培訓。
3.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各縣政府要成立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及相關工作機構,規范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揮流程;至少完成2個人工影響天氣標準化作業點建設,購置作業車輛和作業設備各一套。
4.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制定頒布氣象探測環境專項規劃,確保國家級氣象觀測站場周圍新建建(構)筑物符合探測環境保護技術規范要求,全年不出現人為破壞氣象探測環境現象。
5.防雷安全管理。各縣要把防雷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建立防雷安全管理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以及防雷裝置設計、審核、驗收、年檢等工作要求,全年無重大雷擊事故發生。
6.加大氣象事業投入。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運行維護、鄉鎮自動氣象站維護、人工影響天氣、氣象信息員隊伍建設、高效農業氣象服務等內容列入財政預算;重大氣象現代化建設項目經費按要求配套。年度氣象總投入較上年增長20%以上。
(二)個性部分
1.贛榆縣:建成黑林大吳山外場試驗基地,配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車輛和作業設備。
2.東海縣:完成臺站新址遷建工作,2013年1月1日新站觀測業務正式切換運行、氣象業務辦公樓基本建成。
3.灌云縣:完成氣象觀測站原址土地掛牌出讓工作。
4.灌南縣:健全灌河水上氣象監測網絡,建成灌河水上交通氣象保障服務系統。
二、考核辦法
采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年底由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考核,根據完成情況進行綜合測評。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共性部分共6項每項15分,共90分,個性部分1項,各10分)。
三、考核獎勵
(一)根據四縣氣象工作綜合排序,按照優秀、優良、合格對各縣政府負責人給予表彰獎勵。
(二)氣象工作納入全市農業農村工作考評內容,對優秀、優良、合格單位在年終考評時給予適當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