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2-0006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2-01-19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打擊非法集資和防范高利貸風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2〕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打擊非法集資和防范高利貸風險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打擊非法集資和防范高利貸風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打擊非法集資和防范高利貸風險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連云港市打擊非法集資和
防范高利貸風險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金融秩序,切實防范和打擊各類非法集資活動,防范高利貸風險,維護我市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根據國家、省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預防為主、分類指導、疏堵結合,進一步規范民間融資秩序,有效防范民間融資風險;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防范高利貸風險,有效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的長效管理機制,積極營造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工作重點
全面排查規范全市擔保公司、理財公司、投資咨詢公司、典當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社等融資性社會中介機構,對超范圍經營行為進行限期整改;對嚴重違法違規經營,且整改不到位、存在較大風險的,依法予以取締;對涉嫌非法集資和高利貸犯罪行為的,堅決予以打擊。
三、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提高金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水平,加強對民間融資組織的日常監控和管理,妥善處理新形勢下民間融資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有效防范非法集資等金融風險。
(二)分類指導。按照防控結合、維護穩定的原則,對全市民間融資組織進行規范,保護合法經營的民間融資組織,依法取消非法經營的民間融資組織。
(三)依法規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市民間融資組織進行有效規范,依法保護合法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四)分工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牽頭;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分工負責,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切實規范民間融資行為。
(五)快速反應。按照處置程序和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預警和監測機制,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保證發現、報告、控制和救助等環節相互銜接,一旦出現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反應,及時處置。
四、主要任務
(一)規范行業宣傳。清理整頓各類不規范的投資、理財、融資類廣告。制定融資類廣告審查制度,加強對融資理財類廣告的審查、監管,有效遏制非法集資廣告宣傳和變相宣傳行為。
(二)開展調查和風險排查。對已注冊登記的擔保公司、理財公司、投資咨詢公司、典當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社等單位,由主管部門對其進行排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一是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投資融資業務情況。二是應收款項是否存在轉移資金現象。三是應付款項是否存在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的現象。四是財務費用是否存在高額支付利息或約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現象。五是注冊資本是否存在虛報、抽逃跡象。六是單位是否符合規定設立的條件。七是是否存在其他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對未在相關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無任何證照從事投融資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取締,并按照程序做出相應處理。
(三)強化分類處置。對依法合規經營的企業,要予以支持和鼓勵;對存在輕微違法行為的企業,要限期整改,促其規范經營;對嚴重違法違規經營,且整改不到位、經營風險較大的企業,要依法取締、關閉,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制訂非法集資和高利貸風險防范處置應急預案,加強風險監測、預警,有效預防和迅速處置非法集資突發事件。
(四)引導民間資本規范、健康發展。加強民間資本規范和引導,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以合法、正規的渠道入股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機構,科學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陽光化,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和其它公共服務領域,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撐。
五、活動步驟
此次規范整頓活動從2012年2月1日開始,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如下:
(一)宣傳動員階段(2月1日-2月10日)。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政法委、市委農工辦、市公安局、市中級法院、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監分局、市經信委、連云港工商局、市城管局、商務局、民政局等部門和單位配合,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全方位、多角度宣傳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和特點,剖析典型案件及其嚴重危害,引導社會公眾自覺遠離非法集資。各縣區、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和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宣傳方案,全面系統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二)全面排查階段(2月11日-2月20日)。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監管、誰排查的原則,對各類民間融資組織進行認真、全面、細致地排查。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排查,市經信委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公司,市工商局負責全市理財公司、投資咨詢公司,市商務局負責全市典當行,市政府金融辦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市委農工辦和市民政局負責全市農民資金互助社。各縣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民間融資組織的排查工作。各縣區及市有關部門要在2月下旬將排查報告報送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有序規范階段(2月21日-3月5日)。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對排查出的問題,通過誡勉談話等方式促進其整改并規范經營;對存在嚴重違法經營、擾亂金融市場的要妥善處理,采取合理措施引導其退出市場。各縣區及市有關部門要在3月上旬將整頓規范報告報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督促檢查階段(3月6日-3月15日)。由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全市打擊非法集資和防范高利貸風險工作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