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36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07-21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重點任務行動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6〕7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中之重。為抓好近期環境保護工作,加快提升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根據《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重點任務行動方案(2016—2017年)》《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連政發〔2020〕95號),此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160815120510728.doc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重點任務行動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重點任務行動方案(2016—2017年)》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重點任務行動方案(2016—2017年)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中之重。為抓好近期環境保護工作,加快提升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根據《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重點任務行動方案(2016—2017年)》《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新要求,樹立生態文明標桿,打造綠色發展標志,堅持人民滿意標準,以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為統領,按照工作項目化、項目目標化、目標責任化、責任考評化的要求,組織實施一批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重點工程,扎扎實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建設環境美的新連云港提供堅實保障。
二、主要目標
環境質量改善:到2017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6%,城市空氣質量優于二級標準以上天數的比例達72%;地表水省級以上考核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63.6%以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8%,喪失使用功能(劣于Ⅴ類)的水體比例控制在13.6%以內;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主要污染物減排: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分別削減4%、4%、8%和8%,重點行業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4%。
生態系統保護:生態紅線區域占國土面積比例不低于23%,濕地面積不低于12.2萬公頃,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45%,林木覆蓋率達到26%,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26%。
三、重點任務
(一)推動綠色發展
1.進一步擴大和優化生態紅線范圍,2016年底完成生態紅線區域優化調整和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國土局、建設局、水利局、農委、林業局、海洋漁業局等參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加強生態紅線監督管理,推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完善生態補償、績效考核制度,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地理信息系統。(市環保局、財政局牽頭,市國土局、建設局、水利局、農委、林業局、海洋漁業局等參與)
3.推進戰略(規劃)環評落地,2016年底前完成戰略環評。開展重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負面清單管理試點,推進試點園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改革。(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參與)
4.全面推進化工、原料藥加工、印染、有色金屬、制革等十大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2016年底前建立清潔生產企業和清潔化工藝改造項目清單,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潔化改造項目。(市經信委、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等參與)
5.加快城區污染企業搬遷改造,2016年各地全面排查建成區化工、印染、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原料藥加工等污染較重企業,制定企業搬遷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單。(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環保局、建設局、規劃局、國土局等參與)
6.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全面取締小型化工、塑料、印染、造紙、電鍍等十小行業。其中2016年,淘汰小型冶金企業5家、重組整合化工企業15家。2017年,淘汰船舶20萬載重噸,淘汰小型冶金企業4家、重組整合化工企業17家。(市經信委、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等參與)
7.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2017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減少20萬噸,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到70%以下,電力行業煤炭消費占煤炭消費總量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8.積極開展全民節能行動計劃,提高能源使用效率,2017年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4.9%,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5.1%。(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統計局等參與)
9.深入推進綠色建筑行動。新建民用建筑全面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到2017年,新增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80萬平方米;推進綠色建筑及綠色生態城區創建,大力發展預制裝配式建筑。(市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參與)
10.實施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節水型城市,2017年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水耗下降到116立方米/萬元以下。(市水利局、建設局牽頭)
11.實施造紙、印染、制糖、啤酒、氮肥等行業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控制,推動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市水利局、經信委、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等參與)
12.構筑園區循環鏈接的產業體系,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到2017年,80%的省級以上開發區完成循環化改造,創建生態工業園區。(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財政局、經信委、商務局等參與)
13.切實加強技術突破和應用示范,加大對科技研發的支持力度,組織實施20項環境治理與保護科技研發與示范項目,加強環境治理與修復關鍵技術研發攻關,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市科技局牽頭,市環保局、經信委等參與)
(二)推進水污染防治
14.開展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實施化工、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限期達標排放改造。(市環保局牽頭)
15.完善工業集聚區污水收集配套管網,開展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設施、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市環保局牽頭)
16.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2016年底前制定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2017年底前,沿海港口、碼頭、船舶修造廠污染防治設施達到建設要求。(市交通局、港口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17.持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到2017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萬噸/日,新增污水管網長度80公里。(市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委、環保局等參與)
18.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于2016年年底前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市建設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19.深入推進城鎮雨污分流管網建設,2016年底前制定管網改造計劃。(市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委、環保局等參與)
20.強化畜禽養殖分區管理,2016年底前劃定禁養限養區,完成禁養區畜禽養殖企業關閉搬遷工作。(市農委、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參與)
21.加強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全部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2017年底前,150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建成污染治理配套設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治理率達到73%。(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環保局等參與)
22.加強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加強水產養殖污染治理,2016年底前各縣區制定本地區百畝連片標準化池塘改造方案。(市海洋漁業局牽頭,市水利局、環保局等參與)
23.制定實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方案,開展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廣使用高標準農膜,構建功能完善的生態氮磷攔截系統。2017年前開展4個大型及27個中型灌區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建設。(市農委牽頭,市農開局、水利局、環保局等參與)
24.切實保障居民飲水安全,開展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加強縣以上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和管理,按既定計劃完成城市現有水廠自來水深度處理工藝改造,從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市水利局、建設局、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衛計委等參與)
25.加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推進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設。(市環保局、水利局牽頭)
26.編制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突出抓好重污染入海河流整治,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理。(市環保局牽頭,市海洋漁業局等參與)
27.加強良好湖泊保護,2016年底前完成塔山湖良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編制,2017年底前完成湖泊生態環境安全和健康評估。(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水利局、海洋漁業局等參與)
28.系統治理城市黑臭水體,制定實施整治方案和年度計劃,完善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市建設局牽頭,市環保局、水利局等參與)
29.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制定實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設施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127個加油站油罐防滲池建設或雙層罐更新改造,2017年底前,219個加油站全部完成改造任務。(市商務局、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國土局等參與)
(三)開展大氣污染防治
30.加快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綜合整治,2016年底前整治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141臺。2017年進一步整治燃煤鍋爐68臺,完成燃煤鍋爐整治任務。(市環保局、經信委牽頭)
31.加強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實施石油煉制、化工、涂裝等行業VOCs治理工程77項,化工園區全面開展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汽車、鐵路車輛、機械制造、集裝箱等涂裝行業推廣水性涂料替代,全面淘汰開啟式、半開啟式干洗裝置,開展VOCs排污費征收試點。(市環保局牽頭)
32.實施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1臺大型機組改造,總裝機容量為100萬千瓦。2017年,完成2臺中小型機組、2臺熱電及自備機組改 造,總裝機容量為74萬千瓦。(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發改委、連云港供電公司參與)
33.推進非電行業全要素達標排放,2016年繼續實施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非電行業的脫硫、脫硝、除塵提標改造,拆除3條鋼鐵企業燒結機脫硫設施煙氣旁路;2017年底前,非電行業按要求完成提標改造,拆除3條鋼鐵企業燒結機脫硫設施煙氣旁路,全面完成治理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34.加大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力度,2016年底前對新注冊和異地轉入車輛全面實施國Ⅴ標準,全部淘汰剩余的9299輛黃標車。2017年起,逐步提高老舊車淘汰技術標準,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市公安局、環保局牽頭,市交通局、商務局等參與)
35.推廣新能源汽車和港口岸電系統,2016年推廣新能源汽車520輛,實施29項港口岸電系統建設工程。(市經信委牽頭,市交通局、港口局、環保局、連云港供電公司等參與)
36.2017年底前,集裝箱碼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RTG)全部實現油改電或改用電動起重機,雜貨碼頭裝卸設備油改電(氣)比例達到80%以上,加快淘汰非標船型和老舊船。(市港口局、交通局牽頭)
37.加強大氣污染面源控制。全面推行建設工程綠色施工,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作業水平,到2017年,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提高8%。開展城市餐飲行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嚴格控制露天燒烤。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加快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供熱示范項目建設。(市城管局、建設局、農委、環保局牽頭)
38.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治理,強化冒黑煙非道路機械執法和油品質量監管。2017年底前,落實第三階段排放標準。(市環保局牽頭,市建設局、交通局、農機局、水利局等參與)
39.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強制性應急控制措施,提前應急削峰。(市環保局、氣象局牽頭)
(四)實施土壤污染防治
40.根據國家、省土十條要求,制定市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治理目標、重點任務、責任分工。(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國土局、農委、建設局等參與)
41.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詳查,進一步摸清土壤污染狀況,建成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財政局、農委參與)
42.強化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16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省控點位優化。2017年底前,市級形成土壤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監測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發改委、財政局、農委參與)
43.加強工業污染場地風險防控。嚴格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管理,組織相關責任方采取隔離、阻斷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擴散。(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建設局參與)
44.積極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以工業場地、農用地為重點,推進污染地塊治理修復。(農委、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建設局參與)
(五)防范環境風險
45.完善環境風險防控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開展全市重點企業、敏感目標風險評估,加強重點流域、區域環境風險預警系統建設,繼續深化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環境安全達標改造,提高防范等級。(市環保局牽頭)
46.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制定重點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加強含重金屬廢棄物減量化和循環利用。嚴格控制重點重金屬新增排放量。(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等參與)
47.優化調整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布局,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和水平,到2017年底,全市危險廢物焚燒填埋處置能力比2015年增加200%以上。(市環保局牽頭)
48.保障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持續開展田灣核電站外圍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強化對放射性廢源(物)的安全收貯。(市環保局牽頭)
49.開展化工園區專項整治,加強化工園區化學品儲運、環境監控、應急響應等一體化建設,提升園區規范化建設水平,有效防控環境風險,到2017年完成我市4個化工園區整治任務。(市環保局、經信委牽頭,市安監局參與)
(六)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
50.加大自然濕地保護與修復,到2017年,修復各類退化濕地550公頃,建設省級以上濕地公園1處。(市林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國土局、環保局、農委、水利局等參與)
51.全面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到2017年,已關閉的符合復墾條件的磚瓦用粘土礦山廢棄地復墾率提高到40%以上。(市國土局牽頭)
52.建設生態清潔型小流域, 2016-2017年,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40平方公里。(市水利局牽頭)
53.實施拯救珍稀瀕危動植物資源工程,到2017年,90%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得到有效保護。(市林業局、海洋漁業局牽頭)
54.進一步加大植樹造林力度,2016-2017年完成造林綠化16萬畝。(市林業局牽頭)
55.全面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著力實施村莊環境改善提升行動,在充分鞏固現有村莊環境整治成果的基礎上,更大力度地深入持續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水平,到2017年,建設20個康居村莊、培育10個美麗村莊。(市建設局、環保局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出臺《連云港市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規定》,明確各相關部門工作責任,齊抓共管,增強合力。各縣區要制定細化落實方案,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和時間進度。各縣區、市有關部門每年向市政府報告方案實施情況,相關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年度目標任務書,嚴格考核。市政府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實施不力的,按照《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級人民政府將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列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大氣、水、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以及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環保能力建設,并逐年加大投入。不斷擴大市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規模。積極推進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合作,引導鼓勵社會資本以PPP等形式參與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
(三)提升治理能力。統籌推進環境保護各職能部門監測、監管、應急等隊伍的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制定實施《連云港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建設覆蓋全市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的環境監測網絡。制定《環保大數據發展實施方案》,建立數據資源中心,提高環保數據收集、分析和應用能力。加強環境治理修復關鍵技術研發攻關,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擴大科研成果轉化和應用。
(四)深化改革創新。認真落實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省實施方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綜合改革試點,重點在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和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環境影響評價等改革方面率先取得突破,鼓勵先行先試,積極探索與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理念相適應的一批可操作、可示范、可推廣的制度措施。
(五)嚴格監管執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形成黨委組織領導、政府具體實施、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環境監管格局。完善區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定連云港市環境保護綜合督察辦法,定期開展市級督察,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制定環保黑名單制度,建立完善環保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六)強化項目支撐。建立重點工程項目責任制,明確各項工程的責任單位、資金來源和年度建設計劃,加強重點工程項目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將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落到實處。定期分析通報項目建設情況,積極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困難和實際問題,確保重點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附件: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項目
(2016—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