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2-0008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2-04-16 |
標 題 | 關于印發全市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2〕4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全市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印發全市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全市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全市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
建設工作考核辦法
為引導中小企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推進企業集中布局、產業集聚發展、資源集約利用,推動全市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的意見》(連政發〔2012〕20號)精神,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贛榆縣、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人民政府,新浦區、海州區、連云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二、考核內容
主要考核各縣區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發展規劃編制、標準廠房建設、服務平臺建設、入園企業引進、園區產出效益等情況,目標任務以《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的意見》(連政發〔2012〕20號)文件為準。考核采用發展指標評分、業務工作評分和專項評分相結合的辦法。
三、考核標準
考核評分實行100分制,四縣及市開發區作為一組考核,新浦區、海州區和連云區作為一組考核。
(一)發展指標評分(80分)
新建標準廠房。完成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內新建標準廠房面積目標任務得30分,每增減5個百分點加減2分。
新增入園企業。完成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內新增企業入駐目標任務得25分,每增減1個企業加減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累計減分到零為止。
新建服務平臺。完成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內當年新建服務平臺目標任務且正常運轉的,得15分,每增減1個加減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累計減分到零為止。
新增銷售收入。完成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內新入駐企業當年應稅銷售收入目標任務得10分,每增減5個百分點加減1分。
(二)業務工作評分(20分)
1.按要求完成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發展規劃編制并經縣區政府批準的,得5分。未完成規劃編制的不得分。
2.按時報送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月報表得5分,每缺報一次扣0.5分。
3.每月按要求及時報送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動態信息、工作計劃及相關材料得5分,每缺報一次扣0.5分。
4.完成省、市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的,得5分。
(三)專項評分
1.被評級認定為AAA級、AA級、A級標準的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每認定一個分別加20分、10分、5分。
2.各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完成園區內標準廠房建設面積年度目標任務,新建多層廠房占標準廠房總面積比重達60%以上的,每超過5個百分點,加1分。
3.各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內新入駐企業項目主導產業集聚度達60%以上的,每超過5個百分點,加1分。
4.各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內新建標準廠房中當年企業入駐率達50%的,每超過5個百分點,加1分。
5.各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內服務平臺、服務中心等參加省、市創建評級認定的,獲一星級加2分,每增加一個等級加2分。
6.各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每項扣2分。
四、考核認定
1.依據。各縣區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的考核指標中,新增入駐企業數以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并實際入園為準,應稅銷售收入以國稅部門提供數據為準,服務平臺、標準廠房面積、主導產業集聚度等指標須經市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安排現場審定。
2.申報。各縣區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進行自評,認真準備考評申報材料,經縣區政府審核同意后,于2013年1月20日前報送至市經信委。對本年度各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環保不達標等情況的,對所在縣區實行一票否決制,不得參加先進單位獎項評選。
3.考評。根據本考核辦法,由市經信委、統計局、目標辦等單位組成考評小組,于2013年1月底前,對被考評單位申報的材料進行匯總復核,并進行必要的抽查和現場考查,初步確定被考評單位的得分和名次。
4.認定。考核結果經市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
五、表彰獎勵
按綜合考核得分結果,對四縣及市開發區中排名前2位和三區中排名第1位的,由市政府授予全市中小企業園和工業集中區建設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并獎勵3萬元。
六、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