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4-00006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4-01-03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4〕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3日
連云港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高效、有序應對在我市境內發生的輻射事故,最大程度控制或減緩輻射事故危害后果,切實保障公眾安全與健康,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江蘇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要求修訂。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在生產、銷售、使用等活動中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異常照射等輻射事故。
市轄縣行政區域內發生輻射事故,應先行啟動各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1.4 工作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分級負責、平戰結合原則。依法加強輻射源日常監管,建立輻射事故預警和風險防范體系;輻射事故應急時,優先開展人員搶救應急處置行動;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輻射事故屬地管理;結合實戰加強培訓和演練,做好各項應急準備,為應對和處置輻射事故提供保障。
2. 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
2.1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Ⅰ級)
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2 重大輻射事故(Ⅱ級)
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不含3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2.3 較大輻射事故(Ⅲ級)
指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不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2.4 一般輻射事故(Ⅳ級)
指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3. 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指揮部下設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防護組、事故處置組、醫療救護組和技術專家組。
3.1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輻射事故應急的組織領導工作。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分管領導組成。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2)負責本預案的組織實施,指揮全市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輻射事故調查、評價,審定事故應急處理報告;
(3)負責向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理工作情況,提出控制輻射事故危害、保障公眾安全與健康、保護環境的措施與建議;
(4)負責在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時,向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支援請求;
(5)負責輻射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布;
(6)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建設;
(7)負責對各縣輻射事故應急機構的指導。
3.2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
(1)負責輻射事故的接報和應急準備工作;
(2)負責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在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期間,傳達、執行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協調有關方面的應急響應行動;編寫輻射事故調查及應急處理報告,對各縣應急組織提供技術咨詢;
(4)負責組織對各縣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級別輻射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
(5)負責應急響應裝備、物資的組織和管理;
(6)負責技術專家組的建立和專家的聯系;
(7)負責放射源在線監控系統的建設和運行;
(8)負責輻射安全宣傳、人員培訓,組織應急演習。
3.3 現場防護組
市公安局為組建單位,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執行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維護治安秩序,對丟失、被盜放射源立案偵查和追繳。
3.4 事故處置組
市環保局為組建單位,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事故發生區域進行輻射監測,分析輻射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初步確定事故等級,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3.5 醫療救護組
市衛生局為組建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對可能受輻射損傷或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員,采取暫時隔離和應急救援措施,對受照射人員進行急救和后續救治,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劑量控制并提出防護指導意見。
3.6 技術專家組
根據現場處置情況及有關監測數據,分析污染程度、污染范圍、潛在危害,針對具體情況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進一步處理、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4. 預防預警
4.1 預防工作
輻射工作單位負責本單位輻射安全管理事宜,制定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方案,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預防輻射事故的發生。環保、衛生、公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輻射工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建立重點輻射工作單位實時在線監控系統,對重點輻射源實施有效監控,預防輻射事故的發生。
4.2 預警工作
按照輻射事故分級,輻射事故預警級別相應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特別重大)、橙色(重大)、黃色(較大)、藍色(一般)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進入預警狀態后,各級輻射事故應急領導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波及范圍、嚴重程度和事件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
5.1.1事故報告程序與時限
發現輻射事故后,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等應立即撥打環保12369或公安110報警,環保、公安值班人員接警后必須立即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12369)報告。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進行事故級別的初步判斷,在1小時內報告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并向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時,也可越級上報,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者重大輻射事故時,同時上報環保部。
5.1.2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輻射事故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故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輻射事故的類型,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類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圍,人員受輻射照射等初步情況。
續報須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基礎上報告有關事故的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采取的應急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遺留問題、事故經驗教訓,應急響應工作部門和工作內容,需開展的善后工作等。
5.2 預案啟動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報警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必要時先組織監測,根據監測、分析結果,判斷事故級別,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建議認真審核后,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預案則按程序下達啟動命令,并向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5.3 分級響應
按照輻射事故分級,應急響應相應分為Ⅰ級響應(特別重大)、Ⅱ級響應(重大)、Ⅲ級響應(較大)和Ⅳ級響應(一般)四級。Ⅰ級、Ⅱ級響應由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Ⅲ級響應由市級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Ⅳ級響應由縣級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預案。
5.4 現場處置
根據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命令,各應急響應小組應立即趕到現場,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輻射事故的應急工作。劃出警戒區,進行應急監測和現場調查,立即對危害進行控制與消除;封鎖現場,疏散群眾,對警戒區實行人員、車輛管制,在警戒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危害擴大;對可能受超劑量輻射損傷的人員,立即采取暫時隔離、醫學觀察和應急救護等措施,必要時請求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支援。各應急小組要隨時將事故情況、現場監測結果和應急處置情況報告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狀況部署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并報告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
5.5 人員防護
接到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指令后,各應急小組應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和個人輻射劑量計,以最少人員和最小傷害為原則,按照規程進行應急處理、救護工作。應急人員在撤離現場前應進行相應檢查,確定是否受到污染。若已經受到放射性污染,應采取去污措施。若發生大面積深度放射性污染,應劃出警戒區,禁止附近群眾進入事故發生區域,避免受到超劑量輻射照射。
5.6 信息發布
輻射事故發生后,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做好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新聞統發稿由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擬稿,經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審閱批準后,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向媒體和公眾發布。
5.7 應急終止
5.7.1應急終止條件
應急響應終止應具備下列條件:
(1)輻射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條件已經消除;
(2)環境輻射水平已降到國家允許的限值之內;
(3)輻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無續發可能。
5.7.2應急終止程序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置情況和應急終止條件,確認應急行動終止時機,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程序下達命令,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并報告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
6 后期處理
6.1 后續行動
對丟失、被盜放射源的輻射事故,從接到報案或者檢查發現之日起半年內,仍未追回丟失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負責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作階段報告,并提交給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故造成的危害情況進行科學評估,對遭受輻射污染場地的清理、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輻射后續影響的監測、輻射污染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輻射事故組織后期環境輻射監測,制定去污計劃及放射性廢物處置計劃并實施。
6.2 善后處置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參與事故應急響應的人員及事故受害人員所受劑量進行評估,協調有關部門對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動員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對事故影響區域的居民開展心理咨詢服務。
6.3 總結評估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有關部門及輻射事故單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組,對輻射事故的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實踐經驗,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
7. 保障措施
7.1 裝備資金保障
承擔輻射事故應急部門,按照處置突發輻射事故需要,配置相應的技術裝備、安全防護用品等,對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體系運行經費編制項目支出預算,報市財政局納入部門年度經費預算。
7.2 專業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以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專業隊伍為主體,保障應急工作有效進行。平戰結合,各應急隊伍實行AB角制度,所有應急人員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應急時迅速響應,應急人員如有調整,應在調整后第一個工作日內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7.3 培訓演習保障
市級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應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支訓練有素、能力過硬的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專業隊伍;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和輻射工作單位進行不同類型的輻射事故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連政辦發〔2006〕16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