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3-0014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3-10-29 |
標 題 | 關于下達我市2002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計劃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3〕17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根據《省政府關于認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蘇政發[2003]17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下達全省部省屬單位接收安置2002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計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03]82號)文件指示精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編制了“2002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計劃”。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下達我市2002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計劃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駐連部、省屬單位:
根據《省政府關于認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蘇政發[2003]17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下達全省部省屬單位接收安置2002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計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03]82號)文件指示精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編制了 “2002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計劃”。經市政府研究,現將計劃與“駐連部省屬單位安置指標分解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確保安置任務完成。做好城鎮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事關國防和軍隊建設,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地各部門要把城鎮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認真落實安置政策和措施,及時協調和解決安置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圓滿完成。
二、加大力度,切實落實安置工作。繼續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的指令性分配辦法。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凡駐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依法承擔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責任和義務。各接收單位必須按照市政府下達的安置計劃如數接收,對分配的退役士兵妥善安置。上年未安置或拒絕安置的,今年要加以安排。對極少數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確有困難的單位,可在計劃下達10日內,向市安置辦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安置辦審核,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標準為每一個計劃數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8348元)的6倍以上繳納“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資金”,用作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金。對拒絕接收、拒繳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資金的單位,市、縣區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按有關規定處罰。
三、積極探索安置新渠道、新辦法。各級民政、勞動保障、人事部門要認真研究當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現的新特點、新問題,密切配合,同心協辦,拓寬安置渠道,確保完成安置任務。今年,在政府政策性安置為主渠道前提下,采取4個輔助性安置渠道。一是鼓勵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并享受一次性經濟補助及有關稅收、勞動保障等優惠政策;二是積極引導退役士兵雙向選擇,參加勞務市場和各企事業單位招工、招聘參加就業;三是政府購買部分用工崗位,幫助部分退役士兵就業;四是勞務輸出。支持幫助退役士兵參與勞務輸出,享受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待遇。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創造有利條件,共同關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四、確保退役士兵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接收單位要為退役士兵及時辦理就業登記備案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內,非本人原因或嚴重過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退役士兵在城鎮安置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用,享受保險待遇,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并視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非個人原因未能及時就業的,城鎮退伍義務兵自報到后第2個月起,轉業士官從部隊停止供應起,由當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生活補助。由于接收單位原因導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從當地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由接收單位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生活費。企業破產、倒閉或停產、半停產的,有關部門要優先安排退役士兵就業。生活困難且符合低保條件的,要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五、認真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安置工作中,有關單位要努力解決退役士兵實際問題。同時,要教育他們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分配,或超過三個月仍未到單位報到的,取消其指令安置資格,不予重新安置。
附件:2002年冬季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計劃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