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352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7-27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建立完善特困職工扶貧幫困救助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4〕10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總工會、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建設局、市房產管理局、市廣播電視局擬定的《關于建立完善特困職工扶貧幫困救助機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連政發〔2020〕95號),此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建立完善特困職工扶貧幫困救助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總工會、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建設局、市房產管理局、市廣播電視局擬定的《關于建立完善特困職工扶貧幫困救助機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關于建立完善特困職工扶貧幫困
救助機制的實施意見
為切實解決特困職工的生活困難,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總工會、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建設廳《關于建立完善特困職工扶貧幫困救助機制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4]8號)精神,結合蘇價綜(2002)174號《關于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收費減免問題的通知》政策規定,凡持有市、縣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證的職工家庭除享受有關補助政策外,也同時享受對城市低保對象的有關優惠政策,現根據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完善就業援助機制,積極扶持特困職工實現再就業。勞動保障部門將特困職工家庭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納入特困群體再就業援助中心援助范圍,加大再就業援助工作力度,對符合援助條件的特困下崗失業人員核發《再就業優惠證》,為他們免費開展職業介紹和再就業培訓,通過政府差額購買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在勞動力市場優先推薦就業等方式,幫助其實現再就業。人事、教育部門將特困職工家庭大中專畢業子女列為優先推薦就業對象。
二、建立完善醫療救助機制,切實解決特困職工家庭就醫難問題。由各級政府牽頭,衛生、民政、勞動保障、財政、工會等部門參加,聯合社會力量,爭取各方支持,盡快建立社會醫療救助機制。多渠道籌集資金,在市、縣區開辦各種形式的慈善醫院或慈善門診,解決特困職工家庭就醫難問題。將市區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納入城市低保對象大病醫療統籌。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特困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婚前體檢及從事飲食服務等個體職業需要健康體檢的,免收體檢費;特困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就醫時,免收門診診療費;患病住院減半收取診療費、床位費、護理費、治療費;大型醫療設備(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檢查費減免30%;特困職工家庭新生兒,參加新生兒疾病篩查并確診為苯丙酮尿癥或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的,由縣、區婦幼保健所免費治療。
三、建立完善教育救助機制,幫助特困職工子女完成學業。各級各類學校要為特困職工子女就學開辟“綠色通道”,確保特困職工子女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對在義務教育階段上學的特困職工子女雜費全免。對繳納課本費有困難的,經市、縣區總工會出具證明,學校免收并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在省、市當年下達的專項救助資金中給予補助。特困職工子女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包括幼兒園、普通高中、綜合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高等學校)就讀的學費,所在學校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公費生收費標準減免50%或酌情全免。
四、建立完善住房救助機制,對特困職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市、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當地政府制定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標準,通過房租減免、發放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廉租房)以及貸款貼息等方式,對特困職工家庭實施住房保障。
特困職工享受我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貨幣配租和公房租金減免等優惠政策。房產管理部門對租住國有直管公房的特困職工,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0平方米以內的,按1995年7月1日前的公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特困職工租用國有直管公房、地下人防工程從事個體經營的,其房租、物業管理費減免20%;租住單位公有住房,按此減免政策規定執行時,若租金支出高于房改租金減免政策標準的,按房改租金政策執行。租住非國有直管公房的,其產權單位可參照本條規定的租住國有直管公房的減免政策執行。有條件的縣、區要創造條件向保障對象家庭提供政府廉租房,逐步解決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廉租住房配租補貼標準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每平方米月租金補貼標準5元。一人家庭戶按2人標準執行;四人以上家庭戶按4人標準執行。在廉租住房房源少的情況下,優先安排市縣總工會和民政部門確定的特困職工和低保戶家庭。
五、建立完善工資監控預警機制,制止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行為。按照平等、合法、利益兼顧、保持穩定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提高企業工資分配的民主參與程度。健全欠薪報告制度,凡發生拖欠職工工資的用人單位,在如實報告的同時,必須上報由本企業工會與企業通過平等協商簽訂的償還協議,償還協議應明確欠薪原因和償還計劃、承擔責任及保證措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勞動保障部門和總工會要不定期地對企業執行《工資支付規定》情況以及簽訂的工資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處理相關問題。勞動保障部門和總工會要設立企業欠薪舉報電話,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惡意欠薪行為的查處力度,制止和糾正企業克扣、拖欠職工工資現象,規范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確保企業職工工資的正常發放,保障困難職工基本生活。
六、建立完善生活救助機制,幫助特困職工解決生活困難。各地供水、供天然氣部門對特困職工減半收取費用;廣電部門對特困職工減半收取有線電視初裝費、有線電視收視費。
市、縣區對特困職工實行分級管理、對口幫扶,市屬單位特困職工由市總工會進行管理并實施各項救助;各縣屬單位特困職工由縣總工會進行管理并實施各項救助;各區屬單位特困職工的《特困職工證》由市總工會統一核發,由區總工會進行管理并實施各項救助,市總工會適當給予經濟補貼。民政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城市特困職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進一步完善黨政工干部聯系幫扶特困職工家庭制度,通過結對幫扶等形式,深入開展送溫暖活動,擴展幫扶面和幫扶內容,幫助特困職工解決好生活中的急難問題。
七、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各級扶貧幫困領導、協調組織。市扶貧幫困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全市扶貧幫困工作的領導。各縣區都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扶貧幫困工作的組織實施。街道要建立扶貧幫困工作協調小組,統盤負責與各類社會救助組織、機構的銜接與聯系,審核本轄區的幫扶對象,確定相應的幫扶途徑。社區要落實專(兼)職人員做好扶貧幫困的具體實施工作,確保扶貧幫困措施落實到位。
八、特困職工申報條件及審批。各級工會要從基礎工作抓起,掌握特困職工的基本情況。一要合理確定特困標準。特困職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不超過10%,且遇有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無就業能力、單親、子女在高中以上學校讀書、遭受意外災害影響家庭生活等特殊困難的,與企業有勞動關系的職工。二要嚴格申報程序。特困職工證的申領程序是: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基層工會調查了解情況,在所在單位公示7天,由基層工會簽字蓋章,并附家庭收入、子女上學、殘疾、疾病等證明,經產業(系統、區)工會審核蓋章,向市、縣總工會申報。市,縣總工會調查核實審批后,建立檔案并發放《特困職工證》。三要規范檔案管理。特困職工檔案的登記要全面準確,應包括戶主姓名、性別、所在單位、家庭人口、就業、家庭總收入、人均收入、致困原因和幫扶措施等內容,市、縣對其實行計算機動態管理。四要建立特困職工進出制度。市、縣總工會每年定期對特困職工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和重新認定,并根據特困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的就業、收入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凡符合特困職工標準的,頒發《特困職工證》,《特困職工證》有效期一年。對于脫困的特困職工,則取消其特困職工資格,及時收回并注銷其《特困職工證》。對工作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