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624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10-15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政府各部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5〕12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政府各部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有關精神,市政府組織清理了各部門行政權力事項,共保留行政權力事項6300項(不含保密事項),現予以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權力運行
各縣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要求,依法行使行政權力,沒有列入清單的行政權力一律不得實施或者變相實施。對列為市級行使的權力事項,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規范行使權力。對列為屬地管理的權力事項,各部門要指導縣區開展好相關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施動態管理
未經市政府審查確認并向社會公布,任何部門不得設定新的行政權力事項,如確需調整,須嚴格按照有關條件和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對明確為市級行使或者屬地管理的權力事項,任何部門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變更,須按照程序報市法制辦備案。
三、強化監督制約
各縣區、各部門要對照本地、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提出切實可行的事中事后監管方案,加快構建行政監管、信用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監管體系,建立橫向倒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和科學有效的監管體系,要強化部門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對監管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追究問責。
附件:連云港市政府各部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
附件:連云港市政府各部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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