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376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10-29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連云港市重點投資商和重點企業直通卡服務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4〕14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擬定的《連云港市重點投資商和重點企業直通卡服務辦法》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連云港市重點投資商和重點企業直通卡服務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擬定的《連云港市重點投資商和重點企業直通卡服務辦法》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連云港市重點投資商和重點
企業直通卡服務辦法
(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2004年10月)
為進一步營造招引重大項目的良好氛圍,改善投資環境,增強對外吸引力和競爭力,鼓勵外來客商和重點企業為我市多做貢獻,經研究,決定對列入市重點推進發展項目的投資商及企業提供直通卡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推進服務
(一)市審批中心為持卡人提供項目審批全程代辦服務;
(二)持卡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市項目辦公室予以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或項目辦公室難以協調的,可以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反映,提請協調解決;特殊的困難和問題,可提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協調解決。
(三)持卡人在項目投資建設中,非主觀故意違反建設行政法律規定,造成的輕微違規行為,包括:未領取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不落實的;未依法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工程質量輕微違法行為。沒有造成明顯的社會危害的,經初次告誡后,停止違法行為并在限期內改正的,不予處罰。
(四)持卡人向各縣區、部門推薦的項目、客商,可以優先安排接待。
二、其他服務
(一)醫療衛生:為持卡人建立健康檔案,提供優質醫療和護理服務,持卡人就醫時提供預約服務,并由導醫工作人員全程陪同,優先辦理檢查、取藥、住院等手續;
(二)子女教育:優先為持卡人子女解決中途轉學名額;優先為持卡人子女解決幼教及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安排學位;持卡人子女入學收費(義務教育階段)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三)道路收費:憑直通卡到市公路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后,其所在企業的一輛自有小型汽車經過本市境內所有收費站(高速公路收費站除外),免收過路費。
(四)停車收費:持卡人乘坐所在企業的小型汽車本市境內所有停車場免收停車費。
(五)景區服務:持卡人憑卡在本市范圍的景點免費通行,免收門票費用(陪同服務人員限2人以下)。
(六)治安與車管:市公安局確定專人負責直通卡相關事項的聯系協調和督促檢查(聯系電話:5298034,聯系人:王勇);在市車管所設立專門窗口,對持卡人駕乘的企業專用車輛的證照審驗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對敲詐、報復持卡人等重大犯罪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定期通報案件偵破進展情況,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本辦法由連云港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市發展項目大推進活動辦公室)負責督查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