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3-0023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3-05-07 |
標 題 | 關于扶持家禽業穩定發展的政策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3〕4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穩定我市家禽業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家禽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蘇政傳發〔2013〕75號)精神,現就扶持家禽業發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扶持家禽業穩定發展的政策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近期,受我國部分地區發生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的影響,我市家禽產品價格下跌、銷量銳減,養殖農民遭受了巨大損失。為穩定我市家禽業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家禽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蘇政傳發〔2013〕75號)精神,現就扶持家禽業發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種禽場給予生產維持性補貼。在省級補助的基礎上,按照種禽分級管理要求,對全市現有祖代種禽再給予補貼,標準為10元/套,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對全市現有父母代種禽場(《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時間為今年4月20日之前的),根據今年4月20日處于產蛋期的存欄種禽數,按每羽種禽1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
二、對孵化場給予生產維持性補貼。對持有我市《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孵化場,在今年4月9日-30日期間孵出的苗禽,由縣(區)政府制定相應的補助政策。
三、對家禽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給予經費補貼。對因H7N9禽流感檢測陽性的家禽實行強制撲殺,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財農[2004]92號)的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支持各縣(區)對病死家禽進行無害化處理,所需經費在省級補助的基礎上,剩余部分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
四、扶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儲。與農戶簽訂家禽收購合同的農業龍頭企業,應按合同及時收購。今年4月1日-30日,對開展活禽宰殺、加工、收儲、租賃冷庫等農業龍頭企業給予補助,在省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其余部分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
五、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費。2013年,對全市家禽養殖戶和養殖、加工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在項目上對家禽養殖場戶給予支持。強化家禽規模養殖基地保護,引導規模養殖戶理性應對市場變化,實施標準化生產,提高健康養殖水平。在農業三新(新技術、新模式、新品種)工程、高效設施農業、菜籃子基地等財政涉農項目上對規模養殖場、養殖大戶給予優先扶持。對家禽養殖損失嚴重、造成生活困難的養殖戶進行救濟救助。
七、促進家禽及其產品正常流通銷售。在嚴格檢驗檢疫基礎上,認真做好家禽及其產品的流通、銷售工作,經檢疫合格的產品,各地不得采取封鎖措施。積極推行加工包裝家禽產品替代活禽上市。對禽類交易市場,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關閉或開啟。
八、加強金融保險支持。各縣(區)政府要從今年的特殊情況出發,對參保養殖場、農戶遭受的損失,及時協調政策性農業承保機構進行理賠。各級金融機構要增加對家禽規模養殖和加工、流通企業的貸款支持,縣區財政酌情安排貸款貼息,幫助企業克服困難。
九、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在抓好禽流感防控的基礎上,把穩定家禽產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緊迫的任務,抓緊研究部署,落實幫扶措施。要充分發揮宣傳媒體的積極作用,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普及家禽及其產品安全消費知識,倡導科學食用家禽及其產品,消除公眾疑慮,引導公眾正常消費,提振消費信心,逐步恢復禽產品消費市場。農業、商務等部門和產業協會要加強行業監管和信息發布,積極幫助企業和農戶拓寬流通渠道,增加銷售數量,促進家禽業健康穩定發展。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