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8-00272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8-11-21 |
標 題 | 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8〕14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管理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連政發〔2020〕95號),此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管理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管理工作意見
對外勞務合作是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我市對外勞務發展迅速,在擴大就業、提高居民收入、推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對外勞務市場規模的日益擴大,對外勞務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和對外勞務糾紛上升勢頭明顯,原有的管理制度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新形勢下,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商務部等部委《關于實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制的通知》(商合發[2008]343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08]57號)文件精神,以推進對外勞務結構調整和市場秩序規范為目標,以維護勞務人員合法權益和江蘇對外勞務良好形象為宗旨,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促進我省對外勞務健康有序發展。
一、切實轉變對外勞務發展方式
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調整對外勞務發展思路,切實轉變對外經濟合作增長方式。提高對外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和海外項目的管理水平,積極開拓技術含量高、工資待遇好、工作環境安全的行業和工種,重點拓展面向發達國家的中高端勞務市場,嚴格控制勞務人員向氣候和自然環境惡劣、安全形勢嚴峻、經濟風險高的國家和地區流動,嚴格控制低端勞務輸出規模,嚴格控制實力弱、信譽差的企業在我市招收勞務人員,加快對外勞務轉型升級,促進對外勞務合作健康發展。
二、嚴格規范對外勞務招收行為
(一)經國家批準具備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或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外派企業)招收勞務人員時,必須在企業所在地和勞務人員戶籍所在地省級或市級(省內企業)外經貿主管部門辦理審查、備案手續,并對外派勞務項目的真實性負責。根據《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勞動保障部、公安部、工商總局2002年15號令)開展的境外就業中介活動,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凡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取得資質的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招收、對外派遣勞務人員及境外就業人員。
(三)逐步建立對外勞務集中報名招收制度。市區和對外輸出勞務人員規模較大的縣可以設立外派勞務窗口集中報名,優選認定服務機構,打造公共服務平臺,實行定點報名、集中招收、規范服務、統一管理的勞務人員招收管理辦法。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業務需要提供配套服務或聯網服務等便利條件,保證高效運行、有效監管。
(四)各級政府外事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外事服務中心按照辦理簽證的有關規定,根據外派企業提交的《備案表》,為外派企業招收的勞務人員代為申辦赴境外工作簽證。對不能提供《備案表》的任何單位、企業或個人以外派勞務為由委托代辦工作簽證的,各級政府外事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外事服務中心應拒絕辦理。
(五)加強外派勞務招收廣告監管。廣告發布者需要發布涉及招收外派勞務人員的,須提交經市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蓋章確認的項目備案材料,并據此核實廣告內容,然后予以發布。凡未經查驗發布招收外派勞務人員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各級工商、城管部門要加強對外勞務廣告管理,嚴厲打擊虛假廣告宣傳。
三、在東海縣實行出國勞務推薦擔保和因私護照集中保管制度
(一)實行出國勞務推薦擔保制度。各級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要從嚴掌握因私護照簽發工作。東海縣各鄉鎮(街道)以無固定職業、低收入(納入城市低保)、農村居民(16周歲以下或60周歲以上的除外)申領因私護照,必須提供與申請事由相符的證明材料。對于以出國勞務為由申請護照的人員,除提交外經貿部門審核備案的項目資料外,還須提交鄉鎮政府(街道)推薦擔保函及1名公務人員出具的擔保文件。公安機關根據外派企業提交的《備案表》依法為外派勞務人員辦理護照。對以出國勞務為由但不能提供《備案表》的護照申請人,不予受理其護照申請。凡具有國內犯罪記錄、個人信用不良記錄或在國外參與罷工、集訪、請愿、違反當地法律、嚴重違反勞務合同等記錄的人員,鄉鎮政府(街道)不得為其出具擔保文件。以商務、旅游、留學、探親等為事由申請護照的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及旅行社(或所在企業、留學中介機構、定居海外人士等)出具擔保函(或繳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回國后退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嚴格審核后簽發護照或同意申領護照。
(二)實行護照集中保管制度。在勞務糾紛多發的東海縣,對無固定職業、低收入(納入城市低保)、農村居民(16周歲以下或60周歲以上的除外)持有的因私護照實行集中保管。勞務人員回國后,其護照應在一個月內由勞務公司集中上交公安部門或政府指定的機構集中保管。已經備案的項目,如因項目停止實施或勞務人員個人原因不再出國務工的,勞務人員的護照由勞務公司集中上交當地政府指定的部門集中保管。實行集中保管的護照,如持照人確有出國需要,可提交與出國事由相符的證明文件按規定程序申領使用。
四、完善對外勞務統計和信用管理體系
(一)建立以鄉鎮為基礎的對外勞務統計體系。
各縣區建立以鄉鎮為單位對外勞務統計機制,按月上報實際出國的勞務人員情況,由主管部門錄入外派勞務人員基本信息數據庫。
(二)建立對外勞務信用管理制度。
1.外經貿部門建立外派企業信譽檔案,強化動態管理和監督力度。對于市內外只派遣不管理、為其他機構掛名招收、代出項目備案文件、代辦手續、違法違規經營或發生勞務糾紛、突發事件不能妥善處置的企業,除按照規定予以處理外,將其違規行為錄入外派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并向有關部門通報,以適當方式告知社會公眾,限制其從事對外勞務活動。
2.建立勞務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對于在國(境)外有非法就業、非法罷工、到使領館集體上訪以及其他影響我國對外形象行為的人員,由市、縣外經貿部門向公安、外事等部門和有關企業進行通報。
五、加強外派勞務人員法制教育
外派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認真組織勞務人員進行出境前培訓,詳細講解合同條款,如實介紹境外工作和生活條件、工資待遇、氣候環境及安全狀況等信息。對外勞務考點要規范考試程序,組織外派勞務人員按規定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外派。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向廣大勞務人員宣傳對外勞務政策法規,暢通勞務人員咨詢和投訴渠道,引導勞務人員遵守當地法律,以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六、落實對外勞務管理責任制
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制,建立覆蓋市、縣區和鄉鎮三級政府的管理責任體系,實行公安部門護照審核簽發責任制、外經貿部門項目備案責任制、執法部門案件查處責任制、職能部門動態監管責任制、鄉鎮擔保和管理責任制,形成責任全覆蓋、管理無漏洞、查處有結果的責任體系。
(一)各縣區政府對轄區內外派勞務市場穩定及勞務糾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總責。通過簽訂責任狀將管理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基層,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管理職責,落實維護對外勞務市場穩定、信訪接待和應急處置責任,建立科學的考評體系,嚴格考核管理,加大獎懲力度,全面遏制境外勞務糾紛多發勢頭。
(二)外經貿部門負責轄區內外派勞務工作的宏觀監測、對本地區外派企業的監管以及與勞務人員招選相關的管理工作。同時,協助有關省市和相關外派企業處理境外糾紛或突發事件。外經貿部門對當地外派企業的對外勞務項目真實性負責審核,外派企業按照國家外派勞務培訓管理規定承擔對外派勞務人員的培訓責任,負責勞務人員的境外管理,處置境外糾紛及突發事件。外派企業如未經備案招收勞務人員,外經貿部門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不予通過《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年審、取消其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等處罰。
(三)勞動保障、工商部門要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對外勞務行為。依法查處未經許可、登記和核定,擅自開展對外勞務經營活動和對外勞務國內職業中介活動的企業和個人。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各類信息咨詢服務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查處、取締超范圍或無照經營的中介機構,加大對出國勞務招收廣告的日常監管,查處各種發布虛假廣告行為。勞動保障部門要強化國內職業中介機構管理,禁止其超范圍從事對外勞務經營活動,一經發現嚴肅予以查處。
(四)公安機關要加強勞務人員出入境管理,采取關口前移、與口岸信息交流等措施,加強對個人境外就業申領護照的審查。對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由護照簽發機關依法作出處理。對以旅游、商務等名義騙取護照組織對外勞務,利用對外勞務從事各類犯罪的企業和個人,依法予以查處和嚴厲打擊。對非法經營、組織非法罷工、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市外事、旅游、司法部門要加強對簽證服務機構、旅行社(組團旅游和代辦簽證)及公證機構的業務管理,嚴密防范持旅游、商務、留學、探親等簽證非法出國務工。對以旅游、商務、留學等簽證組織勞務人員出國務工或辦理虛假公證、提供便利的機構,外事、旅游、教育、司法等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
七、完善對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體系
(一)制定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方案。明確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組織指揮體系、聯動體系、應急響應和善后處置等工作要求,落實處置經費和保障措施,形成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反應靈敏、指揮統一、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
(二)切實做好對外勞務糾紛應急處置工作。按照“誰簽約誰負責、誰管轄誰處理、誰許可誰管理”的原則,明確對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各縣、區政府成立對外勞務協調領導機構,及時處理轄區內對外勞務人員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市外派勞務管理協調小組。發生重大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由市外派勞務管理協調小組統一指揮,各有關部門和勞務人員戶籍所在地政府予以積極配合,實施應急處置。
八、加強對外勞務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外派勞務合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連云港市外派勞務管理協調小組”,負責對全市外派勞務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突發事件進行協調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任組長,市外經貿局、公安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外辦等部門負責人和各縣、區分管縣、區長為成員。領導小組建立例會制度和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定期舉行對外勞務合作情況通報會,協調解決對外勞務市場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研究對違規企業和個人的處理意見。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履行業務指導、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建立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協調有力的對外勞務管理機制。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發展理念,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立對外勞務管理體制,合理控制對外勞務規模和增長速度,努力促進對外勞務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