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8-0018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8-03-21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污染源公開和污染物減排社會公示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8〕3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連云港市污染源公開和污染物減排社會公示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污染源公開和污染物減排社會公示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連云港市污染源公開和污染物減排社會公示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連云港市污染源公開和污染物減排社會公示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促進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污染源公開和污染物減排社會公示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07〕13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施污染源公開和污染物減排社會公示,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定期將工業企業、城鎮和農村生活、農業面源等主要污染源,以及國家和省、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和工作進度等向社會公開發布的制度。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工業企業、城鎮和農村生活、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污染源治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國控重點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和工作進度。
第四條 污染源和污染物減排公示的內容,由市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統計、匯總,并提供相關數據和工作情況。
(一)市環保局:負責對市各有關部門所提供的情況和數據進行匯總,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負責統計和提供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削減情況,以及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污情況(表一、表九、表十)。
(二)市經貿委:負責統計和提供淘汰落后產能、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數據(表二、表三)。
(三)市外經貿局:負責統計和提供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和區內企業環境管理情況及相關數據(表四)。
(四)市建設局:負責統計和提供城鎮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行情況及相關數據(表五)。
(五)市農業局:負責統計和提供全市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污染源治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及相關數據(表六)。
(六)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統計和提供全市水產養殖污染源治理和主要污染排放情況及相關數據(表七、表八)。
(七)市統計局:負責對各部門報表進行審核。
第五條 市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報表要求,規范數據來源及測算方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報告制度,確保數據真實、可靠。
市各有關部門的報表由市環保局負責匯總。市環保局將匯總后的報表交市統計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環境信息。
第七條 工業企業、城鎮和農村生活、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主要污染源情況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公布,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和工作進度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公布。
第八條 市各有關部門應將本部門聯系方式(聯系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向社會公開,征集公眾意見。
公眾對公布信息的意見和建議,由市各相關部門負責答復和處理。
第九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含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本辦法要求,制定本地區的公示辦法,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本地區重點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等環境信息。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表一:年度全市工業污染公示報表
地區 |
工業廢水排放總量(萬噸) |
COD排放總量(萬噸) |
氨氮排放總量(萬噸) |
總磷排放總量(萬噸) |
廢水排放達標率(%) |
SO2排放總量(萬噸) |
表二:年度全市淘汰落后產能公示報表
行業類別 |
淘汰企業(項目)數量(個) |
淘汰生產能力 |
主要污染物減排總量(萬噸) |
|||
SO2 |
COD |
氨氮 |
總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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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年度全市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公示報表
地區 |
關閉企業數量(個) |
減排SO2總量(萬噸) |
減排COD總量(萬噸) |
減排氨氮總量(萬噸) |
減排總磷總量(萬噸) |
表四:年度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環境保護公示報表
開發區名稱 |
地區 |
級別 |
主要產業類型 |
區內 企業數 |
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規模(萬噸/日) |
廢水排放量 (萬噸/年) |
廢水達標排放率(%) |
排放去向 |
表五:年度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公示報表
地區 |
污水排放總量(萬噸) |
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量(萬噸) |
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削減總量(萬噸) |
集中處理率(%) |
||
COD |
氨氮 |
總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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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年度全市種植業和畜禽養殖面源污染公示報表
地區 |
種植業 |
畜禽養殖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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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施用量(萬噸)(折純量) |
農藥施用量(萬噸)(折純量) |
總氮排放量 (萬噸) |
總磷排放量 (萬噸) |
家畜養殖數(萬頭,折合成豬) |
家禽養殖數 (萬只) |
COD排放量(萬噸) |
總氮排放量(萬噸) |
總磷排放量(萬噸) |
|
表七:年度全市水產養殖污染公示報表
地區 |
養殖面積(畝) |
較上年減少面積(萬畝) |
投餌總量(萬噸)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萬噸) |
||
COD |
氨氮 |
總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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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年度主要湖泊水產養殖污染公示報表
湖泊名稱 |
養殖面積(萬畝) |
較上年減少面積(萬畝) |
投餌總量 (萬噸)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萬噸) |
||
COD |
氨氮 |
總磷 |
||||
表九: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公示報表
地區 |
“十一五”減排目標 |
年度減排目標 |
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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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萬噸) |
百分比 |
COD(萬噸) |
百分比 |
SO2(萬噸) |
百分比 |
COD(萬噸) |
百分比 |
SO2(萬噸) |
百分比 |
COD(萬噸) |
百分比 |
|
表十:年度國控重點工業污染源情況公示報表
縣(區) |
企業名稱 |
廢水排放量(萬噸) |
COD排放量(噸) |
氨氮排放量(噸) |
總磷排放量(噸) |
SO2排放量(噸) |
較上年減排量(噸) |
備注 |
全市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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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上年 減排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