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5-0022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5-02-2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飲食業油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5〕2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飲食業油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飲食業油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連云港市飲食業油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連云港市飲食業油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切實解決飲食業油煙擾民問題,根據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加強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我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和生態示范區為契機,將解決飲食業油煙擾民問題,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治理內容
(一)治理范圍:全市范圍內產生油煙、噪聲污染的飲食業重點單位,包括賓館、酒店、餐廳以及單位食堂等。
(二)治理要求:凡列入限期治理范圍的飲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確保穩定達到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WPB5-2000),噪聲穩定達到相應的功能區標準。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階段(2005年2月-3月)
各縣區環保局對轄區內飲食業單位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飲食業單位的數量、規模、分布以及油煙治理情況,排出需要治理的單位名單和具體實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報送市環保局。
第二階段:集中治理階段(2005年3月-7月)
各縣區對列入治理計劃的飲食業單位下達限期治理通知。列入治理計劃的飲食業單位,必須于2005年7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飲食業單位,要優先列入治理計劃。對重點區域內的飲食業單位,不論規模大小,一律按要求限期治理達標。
第三階段:考核驗收階段(2005年7月-8月)
各縣區環保局按有關規定,對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飲食業單位進行考核驗收。
第四階段:檢查評比階段(2005年9月)
市政府組織市環保、工商等部門,對各縣區的專項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對完成情況較好的縣區和單位給予表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要把飲食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市政府成立市飲食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市環保局、公安局、城管局、規劃局、房管局、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對轄區范圍內飲食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的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二)加強檢查評比。各縣區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放的檢查,所有新、改、擴建飲食業單位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環保部門要與當地工商、公安、城管、旅游等部門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對逾期不能達標的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業整改,并在各類評先創優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三)加強輿論監督。各地、各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將飲食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意義與要求公之于眾,對逾期不能達標的飲食業單位進行公開曝光。要高度重視社會輿論監督,暢通信訪渠道,支持群眾通過各種合法渠道反映油煙污染問題,及時了解油煙污染治理成效。對群眾的來信來訪和提出的意見,要積極妥善處理,并及時向群眾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