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3-00148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3-11-04 |
標 題 | 轉發外匯管理局市中心支局《關于支持我市企業進行債務調整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3〕17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外匯管理局市中心支局擬定的《關于支持我市企業進行債務調整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轉發外匯管理局市中心支局《關于支持我市企業進行債務調整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外匯管理局市中心支局擬定的《關于支持我市企業進行債務調整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關于支持我市企業進行債務調整的實施意見
(外匯管理局市中心支局二○○三年十一月)
為幫助我市企業防范外債風險,優化外債結構,降低經營成本,外匯管理局市中心支局依據近期出臺的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結合我市企業借入外債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支持企業進行債務調整的實施意見。
一、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引導企業樹立外債風險意識
市外匯、財政、外經貿和計委等外債管理部門,在各自歸口的國外銀行、企業商業貸款、國內金融機構外債轉貸款和世界銀行貸款等各項外債管理工作中,要密切與借債企業、外匯指定銀行的聯系,發揮外債主管部門、金融機構熟悉法律法規和外匯避險工具的優勢,對借用外債和存在延期收付匯業務的企業,加強外匯風險知識的普及與宣傳。以開展外匯法規宣傳月活動,舉辦外匯金融產品推介會及風險防范專題講座等形式,向企業宣傳相關的外匯政策,不斷提高企業防范外匯風險的意識,讓企業了解政策導向,因勢利導地推動外匯債務重組。在充分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和債務結構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建立外債風險管理機制,督促企業將防范外債風險納入企業經營管理目標。
二、落實優惠政策,支持企業調整債務結構
適應國際收支形勢的新變化,鼓勵企業進行債務結構調整,降低外債風險,外匯管理局市中心支局將全面貫徹國家發布的外債管理政策,不斷調整和改進外匯管理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一)允許企業購買外匯提前償還國外銀行商業貸款、企業借款、國內金融機構外匯貸款、國內金融機構外債轉貸款和世界銀行貸款。
(二)調整賬戶管理方式,允許企業在匯率、利率適宜的時機,提前購買外匯,用于(一年內)支付外債本金和利息。
(三)簡化工作程序,改革國內外匯貸款管理方式,將原來由債務人到外匯管理局逐筆辦理國內外匯貸款登記的管理方式,實行由債權人集中登記。
(四)對企業制定的規避外債風險的方案中,局部與現行法規、政策有沖突的,在外匯管理法規大框架內,積極向上級爭取政策,予以“個案”解決。
(五)指導市各外匯指定銀行深入研究政策變化情況,把相關的優惠政策落實在金融服務的各個環節。對符合現行外匯、外債政策的企業外債業務予以優質、高效辦理。
三、聯系實際情況,指導企業用好外債風險防范手段
(一)外債轉內債
借用國內外匯貸款提前償還外債。目前國內外匯貸款利率在2%以下,而我市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借用的一些中長期國外貸款利率大多在5%以上,有的甚至接近10%。從融資成本上看,這就形成了一個很大的利差。通過利率和期限的調整,可以實現“借低還高”,減少債務成本,降低外債風險。
(二)借新還舊
借新還舊是指借用新的外債置換過去在境外籌借的外債。這一方式雖不能根除外債風險,新發生的外債仍有可能在未來受國際資本市場匯率和利率水平波動的影響。但就目前的外匯利率水平而言,如能籌借到新的外債用于置換舊的外債,也不失為一種積極有效的債務調整方式。
(三)清理固定回報項目,杜絕新的固定回報發生
外匯管理部門與各外匯指定銀行要從有利于地方經濟發展出發,積極配合政府及項目主管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采取多種方式妥善解決不同類型的固定回報項目,幫助項目企業減輕債務負擔。效益好的企業在取消固定回報條款后可通過外資轉外債或轉制成合資企業的方式繼續經營,效益不好的企業在取消固定回報條款后,由于利潤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外方預期回報,外方可以選擇轉股和清算等方式撤資。今后政府及項目主管部門審批項目不再新批固定回報外債項目。
(四)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鎖定風險
企業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鎖定利率或匯率風險,調整債務結構。目前,我國金融市場上可選擇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和外匯期權。各外匯指定銀行應結合企業債務與經營實際,量體裁衣,幫助企業選擇工具,制定方案。
四、堅持“一企一策”,推動企業調整外債結構
鑒于債務調整和置換是一項知識和技術含量較高的金融風險業務,企業應在比較提前償還成本(包括罰息和談判費用等)和利益的前提下,本著“收益大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市各外匯指定銀行提出調整外債結構和提前還債要求,外匯管理及各相關部門,特別是各外匯指定銀行要積極配合,根據企業外債借、用、還的各個環節和形成外債風險的實際情況,對借用外債企業實行“一企一策”,積極參與、推動債務人與債權人進行債務談判、協商提前還款,在原貸款合同中增加“提前還款”條款,或在新簽貸款協議中訂立“提前還款”條款,提高債務結構調整的靈活性。
五、防患于未然,加強對企業新借外債風險管理
對于新借入外債,外匯管理局及各相關單位要提醒企業注意未來利率和匯率風險,盡可能的借入硬貨幣債務,同時,注意浮動利率與固定利率的結合,減少債務的貨幣和期限錯配風險。尤其要重視外債匯率風險,積極運用金融工具鎖定風險。簽訂新的外債合同選擇幣種要盡量合理,避免匯率波動大的幣種占比過大。企業外債結構調整的目的是防范風險,禁止任何形式以追逐經濟利益為目的投機交易,企業應指定專人進行監督。
六、加強外債監測,防范外債風險
市外匯、財政、外經貿和計委等外債管理部門要建立外債管理信息交流制度,外匯管理局在外債全口徑管理的基礎上,要及時通報外債計劃、外債登記、還本付息、外債展期和匯率、利率變化等外債管理信息,有關部門分別通報歸口管理的外債借、用、還情況,共同研究國際資本市場變化情況,分析我市企業債務結構情況,建立全市防范外債風險的預警機制,共防風險。
外匯管理部門與各外匯指定銀行在為企業辦理外債登記和還本付息業務時,要加強外債的統計和風險監測工作,密切關注我市外債總量、結構和期限的變化,利用自身熟悉國際金融市場和外債管理政策法規的優勢,為政府部門和企業提供外債重組的信息和建議,進而防范外債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