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632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10-15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5〕13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6日
連云港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實施方案
為防范金融風險,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各類非法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7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重要性,準確把握清理整頓政策界限,理順各類交易場所管理體制,建立健全金融市場風險防控機制,促進各類市場交易場所健康有序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各縣區政府為本次清理整頓工作責任主體,負責制訂行政區域內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具體工作方案,組織做好清理整頓各項工作。
(二)分類處置。在充分調查摸底基礎上將各類交易場所納入清理整頓范圍,重點取締非法設立的交易場所,糾正違法違規交易品種、交易方式和交易規則。
(三)清理與規范并舉。在全面清理基礎上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和監管制度等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各類交易場所行為,維護交易場所市場秩序。
三、清理整頓范圍
連云港市內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類交易的各類交易平臺,包括市外交易機構在連云港設立的分支機構,僅從事車輛、房地產等實物交易的交易場所除外。清理整頓對象不以交易場所名稱為界定標準,對于名稱中雖未使用交易場所字樣,但實際從事權益類、大宗商品和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的場所,一并列入清理整頓范圍。清理整頓對象具體包括:
(一)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交易場所。自《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出臺以來,未經江蘇省金融辦批準,在市內擅自設立的各類交易場所。
(二)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分支機構。自《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出臺以來,未經江蘇省金融辦批準,市內各交易場所擅自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市外交易機構在市內擅自設立的分支機構。
(三)在市外注冊但實際運營地在連云港的交易場所。部分交易場所為逃避監管,采取在市外注冊、市內經營的形式,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各類非法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72號)文件精神,將該類交易場所列入清理整頓范疇。
(四)未經批準違規開展業務的交易場所。包括但不限于未經批準變更名稱、注冊資本金、營業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未經批準新增交易品種,未經批準進行股權變更、分立、合并等行為。
四、清理整頓工作進度安排
清理整頓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查甄別階段(9月8日-9月13日)。各縣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全方位摸底檢查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重點摸查是否依法設立,交易品種、交易方式等是否違反規定。摸排情況于9月14日前報市金融辦。
(二)現場檢查階段(9月13日-9月18日)。各縣區根據排查匯總情況,組織金融、農工、工商、公安、商務、人行等部門成立檢查組,確定現場檢查方案,實施現場檢查。此項工作于9月18日前完成,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送市金融辦。市金融辦將各縣區排查、檢查情況匯總報省金融辦。
(三)清理整頓階段(9月19日-9月30日)。各縣區根據省金融辦相關意見,對所轄區域內交易場所按規定分類整頓,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整改的認真整改,該規范的切實規范。對拒不整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或繼續非法經營的交易場所,堅決予以關閉或取締。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此項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并將清理整頓情況書面報送市金融辦。市金融辦會同市各相關部門對各縣區排查、檢查及清理整頓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鞏固提高階段。總結清理整頓工作經驗,積極開展交易場所合規經營宣傳活動及投資者教育活動,不定期開展交易場所現場檢查,切實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縣區要積極做好清理整頓工作,盡快明確牽頭部門,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集中清理整頓轄區內各類交易場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服務實體經濟的交易場所,嚴密防范系統性風險。要針對各類交易場所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維穩工作預案,妥善處理潛在風險,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明確分工。本次清理整頓工作任務重、時間緊。市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把好清理整頓政策界限,積極穩妥推進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
市金融辦負責此次清理整頓日常協調工作,研究制定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督促各縣區、市各有關單位按照省、市工作要求開展清理整頓工作,會同市相關部門檢查驗收各縣區清理整頓工作開展情況。
市工商局負責提供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各類交易場所工商登記情況,對未按規定批準設立或違反規定在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機構不予辦理工商登記,對檢查發現的非法交易場所依法核銷其營業執照。
市國資委負責全市以產權、股權為基礎進行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交易所,以及國有、國有控股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全市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清理整頓工作。
市委農工辦負責全市農村產權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各部門移交的案件線索,及時移交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應由其他行政機關負責查處的案件線索,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負責督促第三方支付平臺依法終止為非法交易場所提供資金劃轉服務。
連云港銀監分局負責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停止違規交易場所的開戶、托管、資金劃轉、信貸等金融服務。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縣區、市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特別是結合此次清理整頓過程中掌握的情況,對存在問題較多區域加強跟蹤,制定相關措施,實施長效監管。要加強對設立各類交易場所工作的調查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措施,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引導各類交易場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經營,促進權益和商品市場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