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7-00762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7-06-15 |
標 題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白塔埠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和控制要求的通告 | ||
文 號 | 連政發〔2017〕6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為落實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要求,確保飛行安全,現將連云港白塔埠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一、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連云港白塔埠機場凈空保護區為機場跑道兩端各20公里、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的區域內。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22〕151號),本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白塔埠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和控制要求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為落實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要求,確保飛行安全,現將連云港白塔埠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
連云港白塔埠機場凈空保護區為機場跑道兩端各20公里、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的區域內。
東邊界:夏莊-新合村-汪新村-江浦村-西條河-葉蕩-楊莊-紀蕩村-黃莊-西劉莊-小新莊-小戴莊-王袁-小楊一線。
南邊界:小楊-尚仁莊-小徐莊-魏小墩-皇樹村-曲陽村一線。
西邊界:曲陽村-中曲村-曲陽河-望東二組-徐莊-韓小莊-南河口-東五河村-青湖變電所-青南村-大官莊-張湖村-煤爐山-曹巷-總渠一線。
北邊界:總渠-大嶺敬老院-徐屯村-朱屯村-邱莊-下河口村-墩三村-東韓村-夏莊一線。
二、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修建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四)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五)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
(六)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七)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
(八)開展“低慢小”飛行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
(九)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以及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十)燃放煙花爆竹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體;
(十一)在民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民用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十二)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十三)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三、其他規定
(一)機場凈空保護區以內的各類建設項目和其他物體,應當滿足凈空限制高度要求,按照《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凈空審核手續。
(二)在機場凈空保護區以外、距機場基準點55公里范圍內,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機場標高150米的高大物體,可能影響機場運行安全的,應當進行航行研究,辦理凈空審核手續。
(三)機場進近燈光場地保護區范圍內,除了導航所必需的設施外,不應當有突出于進近燈光芯高度以上的物體。
(四)自2017年6月16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最大起飛重量為250克(含250克)的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應當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實名注冊登記;2017年8月31日后,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若未按照規定完成實名注冊登記和粘貼標記的,其無人機的使用將受影響,監管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在凈空保護區域內開展本通告第二條第八項“低慢小”飛行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規定向連云港白塔埠機場軍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低慢小”飛行器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較慢,不易被雷達發現,具體表現為飛行高度5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2平方米以下的飛行器和空飄物,主要包括:輕型或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風箏、孔明燈等。
(六)對未經批準擅自飛行,未按批準的飛行計劃飛行,不及時報告或者漏報飛行動態,未經批準飛入空中限制區、空中危險區等違規飛行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民航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實施影響或者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同時,鼓勵廣大群眾積極發現、規勸和舉報可能擾亂飛行安全的違法行為。對舉報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實,由處理單位給予舉報人獎勵。
舉報方式及電話:
連云港白塔埠機場軍航管制室電話:
0518-85521625
連云港白塔埠機場民航管制室電話:
0518-85521600
公安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