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05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4-17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批轉市國土資源局2004年全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的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4〕9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現將市國土資源局《關于2004年全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批轉市國土資源局2004年全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的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市國土資源局《關于2004年全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關于2004年全市農用地轉為
建設用地計劃的意見
(市國土資源局 2004年4月)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下達2004年全省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004]63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2004年我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省國土資源廳下達我市2004年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為10630畝,其中國家計劃4300畝,折抵置換指標6330畝。根據省國土資源廳下達指標,各縣和市區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分解如下:贛榆縣1500畝,東海縣1300畝,灌云縣1365畝,灌南縣1015畝,市區5450畝。
二、在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使用上,各地要統籌安排好計劃使用類型和計劃使用時序。置換折抵指標原則上只能用于基礎設施、公益性項目以及其他符合劃撥供地條件的項目;上半年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使用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地全年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總量的一半。
三、在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執行過程中,各地要貫徹一切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取得用地計劃指標才能用地的原則,嚴格依據計劃審查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杜絕違反計劃、超計劃用地,適度控制房地產項目用地。
四、要嚴格執行建設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切實做到耕地占補平衡。凡未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或未完成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的,相應核減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五、堅持用科學的發展觀正確處理好土地利用問題,在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和規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計劃,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建設,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用地需求。
附件:2004年全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分解表
2004年全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劃分解表
單位:畝
縣(區) |
小 計 |
其 中 |
|
國家計劃 |
折抵置換指標 |
||
贛榆縣 |
1500 |
600 |
900 |
東海縣 |
1300 |
500 |
800 |
灌云縣 |
1365 |
500 |
865 |
灌南縣 |
1015 |
400 |
615 |
市 區 |
5450 |
2305 |
3145 |
合 計 |
10630 |
4305 |
6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