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47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09-21 |
標 題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輛限行區域的通告 | ||
文 號 | 連政發〔2016〕9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規定,市政府決定擴大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輛限行區域。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連政發〔2020〕95號),此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輛限行區域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規定,市政府決定擴大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輛限行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輛。但軍車、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及執行任務的工程搶險車除外。
二、限行區域
1. 秦東門大街-郁洲路-迎賓大道-瀛洲路-九嶺路-學院路-朝陽路-花果山大道-蒼梧路-郁林路-港城大道-中山路-海濱大道-匯海路-228國道-花果山大道-黃海大道-大浦路-310國道-204國道-洪門路-西大嶺路-西門路-東風路-花園路所合圍區域內道路(含上述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2.贛榆區金海路、寧海路、204國道、242省道所合圍區域內道路(含上述道路)。
3.花果山風景區松門以內道路;連島海濱旅游度假區西大堤連島游客中心入口以內道路。
三、限行時間
2016年11月1日起,每日7時至20時。
四、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處罰。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5日發布的《關于對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實施區域限行的通告》(連政發〔2015〕8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