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6-0059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6-06-06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市政府行政應訴案件處理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6〕8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規范訴市政府行政案件應訴程序,提高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促進縣、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依法行政,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指導全市的行政應訴工作,包括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宣傳,組織行政應訴人員培訓,開展行政應訴工作經驗交流和情況檢查,做好案件統計和影響較大的行政應訴案件備案事項等。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市政府行政應訴案件處理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訴市政府行政案件應訴程序,提高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促進縣、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依法行政,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指導全市的行政應訴工作,包括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宣傳,組織行政應訴人員培訓,開展行政應訴工作經驗交流和情況檢查,做好案件統計和影響較大的行政應訴案件備案事項等。
二、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條第(六)項的授權規定,對市政府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市政府委托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代理應訴。復議決定中的事項涉及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應當積極協助辦理。對影響較大的行政應訴案件,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在辦結后15日內書面報告市政府。
三、對未經行政復議,以市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市政府委托當初承辦涉案事項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代理應訴。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協助研究有關法律問題,必要時參與指導、協調應訴的有關事宜。
四、代理應訴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領導應當積極出庭應訴,也可以委托本機關法制工作人員、業務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五、縣、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受市政府委托代理應訴的行政應訴案件,要及時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通報案件訴訟情況。受委托應訴機關應在案件辦結后15日內將案件辦理情況書面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對影響較大的行政應訴案件,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在接到書面報送材料后5日內書面報告市政府。
六、為及時做好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刻制“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行政訴訟應訴專用章”,專門用于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保管和使用。
七、對市政府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案件的辦理程序,參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