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212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7-20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發〔2004〕15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化我市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營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用人環境,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事業單位實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01]107號)精神,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化我市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營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用人環境,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事業單位實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01]107號)精神,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工資調節的原則。改進和加強對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指導,建立以社會經濟效益為核心、以市場工資和人才供求關系為導向的工資調控機制,合理調節事業單位的工資水平。
(二)理順分配關系,擴大單位分配自主權的原則。理順和規范國家、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分配關系,在政府調控的工資總量內,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的分配自主權。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工作特點,自主制定科學、合理的內部工資分配制度,逐步實現檔案工資與實際工資分離。
(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要注重實績和貢獻,職工的工資收入應與本人的崗位、業績掛鉤,對關鍵崗位和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要給予傾斜。同時,要保障職工的最低工資收入,努力提高全體職工的收入分配水平。
(四)鼓勵技術、管理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鼓勵事業單位通過實行技術成果作價入股、技術轉讓收入提成和技術成果轉化利潤分成等形式,讓技術要素的所有者取得相應收益;支持事業單位通過實行期權制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讓優秀科技人才和經營管理者以其人力資本參與收益分配。
二、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宏觀調控制度
結合事業單位社會經濟效益、經費自給率和市場調節程度,分類確定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量調控方式:
(一)實行工資總額包干。在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中,實行編制內工資總額包干。對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純公益類事業單位實行靜態包干,按單位編制人數和政策性工資水平核定工資總額基數,同時允許具有支付能力的單位發放包干獎勵工資,核定包干工資總額時從嚴控制;對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的準公益類事業單位實行動態包干,在政策工資內核定包干工資總額基數,然后根據單位經費自給率或其他社會經濟指標增長情況提取新增效益工資。靜態包干獎勵工資和動態包干效益工資的核算,按照《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工效掛鉤和工資總額包干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實行工資總額與單位貢獻掛鉤。對承擔我市重大經濟發展項目、為我市社會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以及高層次人才集聚的事業單位,在核定工資總額時給予政策傾斜,可根據單位貢獻大小、項目目標完成情況和人才的市場工資價位,適當追加工資總額。在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內,由單位自行設計分配方案,自主分配,所需資金從單位事業收入和財政補助中統籌解決。
(三)實行工資總額與單位效益掛鉤。對經費自籌的事業單位,繼續實行工資總額與單位社會經濟效益掛鉤。可結合單位實際確定工效掛鉤的具體辦法,這些辦法包括:利潤分成、超基提成、結余計提、工資同利潤掛鉤浮動、工資與總收入掛鉤等。工效掛鉤形式的選擇、社會經濟效益和工資總額基數的核定,按照《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工效掛鉤和工資總額包干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建立多種形式的內部工資分配制度
在政府部門調控的工資總額范圍內,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市場工資水平來確定內部分配辦法,按照職工被聘崗位、工作績效制定內部工資標準。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主要有:
(一)實行崗位工資制。事業單位要根據工作實際、事業發展、社會需求和效益狀況等因素確定崗位構成,進行定員定額;按照工作崗位的性質特點、責任大小、技術含量、難易程度等因素實施崗位測評,確定崗位等級;參照市場工資價位和政策工資水平,確定每個崗位的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適時提高關鍵性管理、技術崗位和高素質短缺人才崗位的工資標準;依據崗位資職條件,實行人員競爭上崗,按崗聘用,并兌現崗位工資;要建立崗位考核制度,做到人員能上能下,薪隨崗變。崗位工資標準要與單位的社會經濟效益相聯系上下浮動,職工個人工資根據勞動貢獻大小能增能減。
(二)實行績效工資制。將工作人員的工資報酬與其最終工作成果、工作業績聯系起來,與單位社會經濟效益掛起鉤來,做到按業績定酬,按效益定酬。績效工資的主要形式包括:項目課題工資,即單位根據項目課題的工作量、預期收益等因素,通過協議確定項目承包人或承包小組的工資收入;教學課時工資,即單位根據授課時數、內容、質量確定教學人員的工資報酬;效益獎勵工資,即單位以確定的崗位目標和經濟指標為依據,年終根據考核結果兌現一定的獎勵報酬。
(三)實行協議工資制。根據單位工作需要和受聘人員的實際作用,參照人才(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工資協議,工資水平和支付方式由單位與本人協商確定。單位可與受聘人員按月(或年)工資報酬簽訂協議,也可按某項工作任務簽訂報酬協議。協議工資合同期限,由聘用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行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聘用合同期限。
(四)鼓勵兼職兼薪。鼓勵事業單位中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在完成本職工作、不影響本單位經濟利益和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科教培訓、信息咨詢、企業管理、項目開發等兼職工作,兼職報酬與提供兼職崗位的單位或個人協商確定。
四、推行技術、管理要素參與分配辦法
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員,通過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以體現其創造的價值和所做的貢獻。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主要形式有:
(一)實行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對試行產權制度多元化改革的事業單位,科技人員的科技成果可作價入股,所占股份的數額由單位和員工雙方商定。科技成果入股時,要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
(二)實行技術成果轉化后的收益提成。事業單位有償轉讓科技成果,可從轉讓所得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獎勵該項技術成果完成人;事業單位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在項目投產后連續3—5年內,可按不低于年純收入10%的比例,獎勵給該項技術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轉化的主要實施者;事業單位組織科技人員提供技術服務、進行技術承包獲得收益,可從純收入中提取30%—45%的比例一次性分配給參加技術服務、技術承包的科技人員。
(三)試行期權制和年薪制。在具備條件的事業單位中,運用或借用期權分配模式,讓單位經營者和技術骨干,通過增加業績,以延期兌現方式使其人力資本獲得薪金以外的報酬。同時在事業單位中繼續實行經營者收入與工作目標和業績掛鉤的分配制度,具體辦法按照《連云港市事業單位經營者業績工資制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組織實施
各級政府人事、財政、國資部門要加強對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做好事業單位工資水平的調控和工資總額的核定,并會同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技術、管理要素參與分配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批;事業單位要結合用人制度改革制定切實可行的內部分配方案,方案要明確崗位目標、項目名稱、標準檔次、發放辦法及考核細則等相關內容,分配方案要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組織實施,同時抄送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備案;新的分配制度實施后,事業單位要健全和規范內部管理辦法和考核制度,自覺接受人事、財政、國資、稅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