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2-0006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2-02-21 |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2〕1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一、充分認識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二、逐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三、進一步明確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四、認真做好內部審計質量管理;五、積極培養內部審計人才;六、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協會的作用;七、強化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八、切實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連政發〔2020〕95號),此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內部審計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監督機制,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在經濟建設和廉政建設中的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江蘇省內部審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內部審計是我國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是強化內部控制、防范經營風險的現實需要,是促進經濟決策科學化、經營管理規范化的重要環節,對于改進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規范財政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積極支持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逐步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二、逐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一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必須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二是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者配備內部審計人員;三是有內部審計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條件和人員編制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可以授權本單位內設機構履行內部審計職責。已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三、進一步明確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
內部審計機構要按照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要求,履行下列職責:一是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單位,下同)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二是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三是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四是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五是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六是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七是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四、認真做好內部審計質量管理
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內部審計人員應以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在實施審計時,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采用內控測試、分析性復核、抽樣審計、計算機輔助審計等審計技術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內部審計報告的編制應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做到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并體現重要性原則。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審計報告的分級復核制度,并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后續跟蹤審計和審計回訪,確保審計質量和審計效果。
五、積極培養內部審計人才
各部門、各單位要選調政治素質好、熟悉審計業務、思想作風過硬的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要支持和保障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各項業務培訓和崗位資格、后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理論水平、業務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進一步做好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CIA)資格考試的組織報名和宣傳工作,培養國際型的內部審計人才。內部審計人員在辦理審計事項時,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要積極改進審計手段,認真學習現代內部審計技術,加快運用計算機輔助內部審計步伐,適應新形勢下對內審人員業務知識的需求。
六、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協會的作用
市內部審計協會要遵循交流、服務、管理、宣傳宗旨,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行業性自律組織的作用,積極開展內外交流、信息溝通、咨詢服務、自律管理、業務指導、理論研討、培訓考試等活動,更好地促進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沒有成立內部審計協會的縣要創造條件加快成立,確保十二五期間實現縣級內部審計協會全覆蓋;鼓勵有條件的區成立區級內部審計協會。各級審計機關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協會的作用,切實加強對內部審計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各有關部門要支持內部審計協會的工作,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適當的扶持。
七、強化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一是審計機關要結合審計工作,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審計報告,作為內部控制審計評價的內容之一。對審計中發現的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內部審計工作薄弱等問題,應向其提出意見和建議。二是審計機關要結合審計工作,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和評估內容包括內部審計工作內容、內部審計所遵循的審計規范、內部審計所采取的質量控制措施等。三是審計機關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內容包括內部審計機構對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結果,內部審計機構對下屬單位進行審計的結果,以及利用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線索,確定審計重點。
八、切實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
各縣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確保內部審計機構具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權限,積極支持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定期研究、部署和檢查內部審計工作,聽取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審批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督促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的執行;認真解決本部門、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必要的處理、處罰權;內部審計機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列入財務預算,由本單位予以保證,確保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有序開展。